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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属于谁的房子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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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栾瑞轩律师在线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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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房产权属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若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则根据所有权转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产权归属判定。具体来说,在相关流程尚未完成的情形中,首先完成过户的一方将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过户与预告登记手续均未完成,那么优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将会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采取实际上步占有措施的一方,即使没有完成所有的产权变更手续,他们仍然可以先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对于已签订的有效合同当事人,他们有权要求卖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交付房屋;针对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以及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他们也同样有权向卖方主张承担赔偿违约金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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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属于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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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房子属于谁
在签署了预售合同后,若有需要退房的情况发生,那么这并不妨碍我们的操作,但是需要基于具体的退房原因来区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归属。若最终判定为买方出于主观意愿违反了与合约有关条款的规定,那么买方就必须按照合同中所明确的相关赔付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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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房二卖属于谁
一房多售所有权归属:1.若有多份有效合同未过户,非顺序持有有效合同的买方享有所有权;2.若均未完成登记或预告登记,无实际交割占有,归实际先占并享受权益的买家;3.不论合同效力完整与否,签署各方均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1w浏览2024-04-15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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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8.7w浏览2023-09-03
一房二卖最终房屋属于谁
房产“一房两卖”时,已完成过户的购房者享有房屋所有权;未过户但有占用关系者亦有一定处置权;持有有效合同者可要求卖方履约。对于签章无效或利用违法条款获利的情况,买方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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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房二卖属于谁所有
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一房二卖现象,其中所涉及到的房产所有权将依据法律规定归属至已成功完成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并进行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手中。在此过程中,未进行过户登记的另一方有权向原卖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不能对抗善意购买并依法取得该房屋产权的第三方。
1w浏览2024-04-22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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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10w+浏览2023-09-17
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动产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谁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谁就依法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第一买售人已经占用了该房产,那么第二方有权返还不定产。而第一买方,也可据此要求卖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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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房二卖属于谁的房子
在房产权属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若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则根据所有权转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产权归属判定。具体来说,在相关流程尚未完成的情形中,首先完成过户的一方将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过户与预告登记手续均未完成,那么优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将会取得房屋所有权。
1w浏览2024-04-17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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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
10w+浏览2023-09-08
一房二卖属于什么
“一房二卖”是指卖方将同一处房产卖给两位不同买方的行为,也称为“房屋的二重买卖”。现实中,卖方可能与多位潜在买方签订多个买卖合同,这实质是一种具有欺骗性质的市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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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房二卖的房子属于谁
房产所有权将优先归属于最早进行房产交易过户手续的购买者。若双方都没有完成过户流程,那么该房产将会被判给已经做出预告登记的购买者所有。如果双方均未对该房产完成过户以及预告登记的手续,那么此房产便会被判断为实际上由先期实际占有并使用的一方所拥有。
1w浏览2024-04-17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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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10w+浏览2023-09-14
一房二卖属于哪管
在着手起草一份涉及房产二次出售纠纷的诉讼状时,应详细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阐明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身份及其基础信息;其次,揭示起因与诉讼目的;再次,明确陈述该房产二次出售的详细情节及原因;接着,描述关于本案件的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最后,由原告亲自签署并写下明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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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房二卖最后属于谁的房子
一房两卖最后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子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子归先行实际占有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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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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