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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界定农民工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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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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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政府信息公开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农民工"定义为在提供劳动力给用人单位的农村居民群体。
其范畴涵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第一类:
户籍地在乡村,已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业产业至少六个月以上,并同时将常驻地设定在该城市区内,且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劳动者
第二类:
户籍地在外县(市),而已经进入该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业产业达到六个月以上,也同样将常驻地设定在该城区内,并以非农业收益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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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界定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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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界定农民工
"农民工"指在农村户籍但为城市非农业产业提供劳动力的居民。包括两类:一是在城市工作六个月以上,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劳动者;二是进入外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业产业六个月以上,同样以非农业收益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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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怎么界定农民工
"农民工"指在农村户籍但为城市非农业产业提供劳动力的居民。 包括两类: 一是在城市工作六个月以上,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劳动者;二是进入外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业产业六个月以上,同样以非农业收益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劳动者。
1w浏览2024-04-22
农民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排除或者有其他原因与受伤职工发生争议的,才需要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并不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要途径。
3月,钟星公司承建了扬州雅居乐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7月间,曹某将消防工程中的挡烟垂壁制作安装木工活部分分配给庄某,庄某遂召集瞿某等人施工。当年7月10日,现场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不慎将瞿某作业使用的扶梯撞倒,瞿某摔落受伤。本案中,农民工瞿某因工受伤的事实是无争议的,问题在于,其应当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曹某、庄某均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为钟星公司,那么农民工瞿某与钟星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在“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也已明确:“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瞿某与钟星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无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第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上政府文件虽非确认施工单位与其所使用的农民工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已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单位的义务,该义务并不以其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案中,瞿某为钟星公司所使用的农民工,且钟星公司又为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瞿某可向钟星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判决:本案的一审判决认为,瞿某所受伤害可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由赔偿义务人直接予以赔偿,无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判决钟星公司、曹某连带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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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农民工
10w+浏览2024-10-17
劳动仲裁怎么界定农民工
劳动仲裁中农民工的界定农民工是指在雇佣单位工作的农村居民群体。这一范畴涵盖了以下两类人群:第一类是居住于本县(市)境内、户籍属于乡村地区的劳动者,他们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满六个月或者以上且已将常居地迁至城区,其主要经济来源是非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收益;第二类人群则来自于外县(市)并在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满六个月或以上,同样以非农业经济为主导收入来源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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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怎么界定农民工工伤
1w浏览2025-05-14
农民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排除或者有其他原因与受伤职工发生争议的,才需要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并不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要途径。
3月,钟星公司承建了扬州雅居乐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7月间,曹某将消防工程中的挡烟垂壁制作安装木工活部分分配给庄某,庄某遂召集瞿某等人施工。当年7月10日,现场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不慎将瞿某作业使用的扶梯撞倒,瞿某摔落受伤。本案中,农民工瞿某因工受伤的事实是无争议的,问题在于,其应当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曹某、庄某均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为钟星公司,那么农民工瞿某与钟星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在“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也已明确:“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瞿某与钟星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无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第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上政府文件虽非确认施工单位与其所使用的农民工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已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单位的义务,该义务并不以其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案中,瞿某为钟星公司所使用的农民工,且钟星公司又为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瞿某可向钟星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判决:本案的一审判决认为,瞿某所受伤害可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由赔偿义务人直接予以赔偿,无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判决钟星公司、曹某连带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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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仲裁
10w+浏览2024-10-12
农民工讨薪劳动仲裁要多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农民工讨薪劳动仲裁要多久,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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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怎么界定农民工的工资
1w浏览2025-05-30
农民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排除或者有其他原因与受伤职工发生争议的,才需要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并不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要途径。
3月,钟星公司承建了扬州雅居乐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7月间,曹某将消防工程中的挡烟垂壁制作安装木工活部分分配给庄某,庄某遂召集瞿某等人施工。当年7月10日,现场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不慎将瞿某作业使用的扶梯撞倒,瞿某摔落受伤。本案中,农民工瞿某因工受伤的事实是无争议的,问题在于,其应当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曹某、庄某均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为钟星公司,那么农民工瞿某与钟星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在“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也已明确:“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瞿某与钟星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无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第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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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单位的义务,该义务并不以其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案中,瞿某为钟星公司所使用的农民工,且钟星公司又为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瞿某可向钟星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判决:本案的一审判决认为,瞿某所受伤害可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由赔偿义务人直接予以赔偿,无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判决钟星公司、曹某连带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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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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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劳动仲裁要多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民工讨薪劳动仲裁要多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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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怎么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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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排除或者有其他原因与受伤职工发生争议的,才需要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并不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要途径。
3月,钟星公司承建了扬州雅居乐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7月间,曹某将消防工程中的挡烟垂壁制作安装木工活部分分配给庄某,庄某遂召集瞿某等人施工。当年7月10日,现场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不慎将瞿某作业使用的扶梯撞倒,瞿某摔落受伤。本案中,农民工瞿某因工受伤的事实是无争议的,问题在于,其应当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曹某、庄某均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为钟星公司,那么农民工瞿某与钟星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在“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也已明确:“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瞿某与钟星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无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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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单位的义务,该义务并不以其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案中,瞿某为钟星公司所使用的农民工,且钟星公司又为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瞿某可向钟星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判决:本案的一审判决认为,瞿某所受伤害可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由赔偿义务人直接予以赔偿,无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判决钟星公司、曹某连带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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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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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必须要劳动仲裁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农民工工资必须要劳动仲裁吗,公司拖欠工资要收集什么证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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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能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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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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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钟星公司承建了扬州雅居乐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7月间,曹某将消防工程中的挡烟垂壁制作安装木工活部分分配给庄某,庄某遂召集瞿某等人施工。当年7月10日,现场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不慎将瞿某作业使用的扶梯撞倒,瞿某摔落受伤。本案中,农民工瞿某因工受伤的事实是无争议的,问题在于,其应当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曹某、庄某均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为钟星公司,那么农民工瞿某与钟星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在“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也已明确:“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瞿某与钟星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无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第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上政府文件虽非确认施工单位与其所使用的农民工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已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单位的义务,该义务并不以其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案中,瞿某为钟星公司所使用的农民工,且钟星公司又为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瞿某可向钟星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判决:本案的一审判决认为,瞿某所受伤害可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由赔偿义务人直接予以赔偿,无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判决钟星公司、曹某连带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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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超龄劳动仲裁
10w+浏览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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