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破坏消防水管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4-22
3.3k浏览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无疑构成了一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
如果是由单位造成的这种不良后果,相关部门将责令其进行立即纠正,并对其进行处罚,具体罚金数额为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
而对于个人而言,实施类似行为将会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行政处罚案件·推荐文章

南通177****68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174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40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95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破坏消防水管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5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81****65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154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190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破坏消防水管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破坏消防水管设施的行为性质严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是单位所为,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惩处,需立即纠正并接受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此类行为会受到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对消防设备的故意损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破坏消防水管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破坏消防水管设施的行为性质严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如果是单位所为,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惩处,需立即纠正并接受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 对于个人,此类行为会受到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对消防设备的故意损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1w浏览2024-04-22
您好,我舅舅他们那里现在发生了洪灾了,我舅舅他们那里洪灾的时候,村民都在防洪,我舅舅不知道的情况下破坏了防洪的设施,破坏防洪设施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坏、侵占堤防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任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
二、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都是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爱护并予以保护,对这些防洪工程或者设施的破坏、侵占、毁损就是对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的破坏,尤其是这些工程、设施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破坏消防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恶意损害消防设施属行政违法,单位违规需整改并罚款五千至五万元,个人则面临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视设备价值、行为恶劣程度及后果,还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盗窃及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破坏消防设施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
1w浏览2025-02-08
您好,我舅舅他们那里现在发生了洪灾了,我舅舅他们那里洪灾的时候,村民都在防洪,我舅舅不知道的情况下破坏了防洪的设施,破坏防洪设施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坏、侵占堤防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任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
二、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都是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爱护并予以保护,对这些防洪工程或者设施的破坏、侵占、毁损就是对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的破坏,尤其是这些工程、设施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破坏消防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恶意损害消防设施属行政违法,单位违规需整改并罚款五千至五万元,个人则面临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视设备价值、行为恶劣程度及后果,还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盗窃及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破坏消防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恶意损害消防设施属行政违法,单位违规需整改并罚款五千至五万元,个人则面临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视设备价值、行为恶劣程度及后果,还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盗窃及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
1w浏览2024-05-05
您好,我舅舅他们那里现在发生了洪灾了,我舅舅他们那里洪灾的时候,村民都在防洪,我舅舅不知道的情况下破坏了防洪的设施,破坏防洪设施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坏、侵占堤防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任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
二、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都是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爱护并予以保护,对这些防洪工程或者设施的破坏、侵占、毁损就是对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的破坏,尤其是这些工程、设施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您好,我舅舅他们那里现在发生了洪灾了,我舅舅他们那里洪灾的时候,村民都在防洪,我舅舅不知道的情况下破坏了防洪的设施,破坏防洪设施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坏、侵占堤防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任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
二、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都是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爱护并予以保护,对这些防洪工程或者设施的破坏、侵占、毁损就是对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的破坏,尤其是这些工程、设施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您好,我舅舅他们那里现在发生了洪灾了,我舅舅他们那里洪灾的时候,村民都在防洪,我舅舅不知道的情况下破坏了防洪的设施,破坏防洪设施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坏、侵占堤防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任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
二、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都是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爱护并予以保护,对这些防洪工程或者设施的破坏、侵占、毁损就是对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的破坏,尤其是这些工程、设施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34****885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544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918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5****410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907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8****33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