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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是多少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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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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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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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相关契约规定,我们必须对有关事宜进行妥善处理。依照常规情况来看,合同中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然而,如果违约金的设定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均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适当降低或提升违约金的金额。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由于契约违约行为的存在,契约双方可以预先约定,当其中一方违反契约条款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制定明确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标准,以便应对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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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可约定具体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未约定时,逾期支付房款按未付总额和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出租房子则参考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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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可约定具体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未约定时,逾期支付房款按未付总额和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出租房子则参考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损失赔偿额。
1w浏览2024-04-15
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合理吗
[律师回复] 宣传册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可以的。宣传册虽然没有被订入合同当中,但仍可视为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可以把宣传册留下来作为证据,向人民提讼,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证书是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办妥房屋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定的基本义务。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如: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2000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和期限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该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同时,该解释对于出卖人迟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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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相关契约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整。在我国,违约方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承担经济损失,双方可预先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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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相关契约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整。在我国,违约方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承担经济损失,双方可预先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标准。
1w浏览2024-04-30
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合理吗
[律师回复] 宣传册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可以的。宣传册虽然没有被订入合同当中,但仍可视为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可以把宣传册留下来作为证据,向人民提讼,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证书是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办妥房屋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定的基本义务。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如: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2000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和期限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该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同时,该解释对于出卖人迟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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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要求开发商违约金
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条款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如若合同中未作明文规定,则需依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和确认,并以此为基础来设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值得注意的是,所设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能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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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金怎么追讨
面对延期交付房屋,可先求助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协商索赔。交房后,如对延期有异议,可暂停支付物业等费用。若协商无效,可依法起诉要求赔偿。
1w浏览2024-04-22
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合理吗
[律师回复] 宣传册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可以的。宣传册虽然没有被订入合同当中,但仍可视为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可以把宣传册留下来作为证据,向人民提讼,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证书是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办妥房屋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定的基本义务。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如: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2000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和期限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该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同时,该解释对于出卖人迟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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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承担违约吗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履行其应有的房屋出售约定,那么该企业将被认定为严重违约,因此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购房合同规定,无论是合同双方哪一方,均需要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执行各自应尽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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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房违约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中介费
在房产买卖环节中,若因卖方或买方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达成,则由造成违约方承担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责任;反之如果是由于中介机构有意对相关订立合同时所涉及到的关键事实进行隐瞒或者向当事人提供了模糊不清甚至错误的信息,从而使得交易最终宣告失败,那么该等中介就无权要求支付他们提供的相关服务费用。
1w浏览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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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金如何承担
违约金条款规定:双方共识后约定违约金责任及金额。若未达共识,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双方权益。遵守约定,促进合同履行。合理设定违约金,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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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房违约后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利息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其给予利息差额的补偿。在计算利息补偿金额时,需依据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但请务必注意,利息约定的上限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其中并未就支付利息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可被视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1w浏览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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