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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其他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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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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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其他侵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其他侵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其他侵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须涉及多人,通常情况下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个体组成。
2.每一位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其主观意识中均需存在着共同的过失和不当行为。
3.共同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结果应当是同质的,且这些损害结果应当是无法进行独立划分或者分解的。
4.多个加害方的行为与最终的侵害结果之间必须具备因果联系,而且这些行为对于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实质性的原因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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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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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共同侵权行为涉及多方参与者,一般要求至少两位或以上的个体共同参与。这些个体可能基于共同的意图、目的或过失,导致对他人权益的侵害。此类行为的特点是多人共同作用,形成合力,对受害方造成损害。因此,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时,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存在多方参与,以及这些参与者的行为是否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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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侵权责任亦称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以共同加害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它包括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合伙致人损害。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又对此作了补充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行为系有数人实施。
2、共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但又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
3、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
4、不能判明是谁的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相同,但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可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并依据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的过错原则作出判决。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三、合伙致人损害与连带责任
合伙致人损害,是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务致人损害。
2、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致人损害。
合伙致人损害具有共同侵权的特点:
1、合伙的侵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构成共同侵权无争议,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造成他人损害,也应俺全体合伙人致人损害认定,因该侵权责任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符合共同侵权责任主体在二人以上的特点。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业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所以,它就符合了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所具备的共同过错。
3、合伙致人损害具备共同侵权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特点。
4、当然也就具备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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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共同侵权行为涉及多方参与者,一般要求至少两位或以上的个体共同参与。这些个体可能基于共同的意图、目的或过失,导致对他人权益的侵害。此类行为的特点是多人共同作用,形成合力,对受害方造成损害。因此,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时,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存在多方参与,以及这些参与者的行为是否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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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侵权责任亦称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以共同加害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它包括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合伙致人损害。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又对此作了补充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行为系有数人实施。
2、共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但又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
3、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
4、不能判明是谁的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相同,但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可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并依据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的过错原则作出判决。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三、合伙致人损害与连带责任
合伙致人损害,是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务致人损害。
2、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致人损害。
合伙致人损害具有共同侵权的特点:
1、合伙的侵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构成共同侵权无争议,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造成他人损害,也应俺全体合伙人致人损害认定,因该侵权责任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符合共同侵权责任主体在二人以上的特点。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业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所以,它就符合了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所具备的共同过错。
3、合伙致人损害具备共同侵权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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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案件中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共同侵权案件中连带责任承担多少的这个问题并不是固定的,责任承担跟当事人在侵权案件中的责任大小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确定不下来责任大小,那么共同侵权人要平均的承担侵权责任,对责任承担大小有争议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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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侵权责任亦称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以共同加害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它包括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合伙致人损害。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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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又对此作了补充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行为系有数人实施。
2、共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但又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
3、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
4、不能判明是谁的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相同,但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可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并依据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的过错原则作出判决。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三、合伙致人损害与连带责任
合伙致人损害,是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务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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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致人损害具有共同侵权的特点:
1、合伙的侵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构成共同侵权无争议,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造成他人损害,也应俺全体合伙人致人损害认定,因该侵权责任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符合共同侵权责任主体在二人以上的特点。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业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所以,它就符合了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所具备的共同过错。
3、合伙致人损害具备共同侵权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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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中,连带责任人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各自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大小来确定,如果确定不下来责任大小,就由共同侵权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若被侵权人也有过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侵权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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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侵权责任亦称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以共同加害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它包括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合伙致人损害。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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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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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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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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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致人损害与连带责任
合伙致人损害,是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务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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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致人损害具有共同侵权的特点:
1、合伙的侵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构成共同侵权无争议,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造成他人损害,也应俺全体合伙人致人损害认定,因该侵权责任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符合共同侵权责任主体在二人以上的特点。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业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所以,它就符合了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所具备的共同过错。
3、合伙致人损害具备共同侵权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特点。
4、当然也就具备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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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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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侵权责任亦称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以共同加害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它包括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合伙致人损害。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又对此作了补充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行为系有数人实施。
2、共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但又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
3、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
4、不能判明是谁的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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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致人损害与连带责任
合伙致人损害,是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务致人损害。
2、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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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的侵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构成共同侵权无争议,合伙人之一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造成他人损害,也应俺全体合伙人致人损害认定,因该侵权责任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符合共同侵权责任主体在二人以上的特点。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业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所以,它就符合了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所具备的共同过错。
3、合伙致人损害具备共同侵权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特点。
4、当然也就具备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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