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盗窃罪的诉讼过程中,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被不起诉:1、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所产生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3、遭到特赦令的豁免,从而免除了应受的刑罚;4、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必须由受害者启动诉讼方可处理的犯罪事件,但由于无人告发或原告方撤销了告知,因此无法启动诉讼程序进行处置;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犯罪行为不应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若无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依据,或者法院可理由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予以豁免,那么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对在侦查过程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相应的限制措施。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需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将此案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处理结果后,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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