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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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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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强制措施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对于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的人员,其在探望被拘留或者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之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必须确保及时性的会面权益,也就是说,从收到指派到首次见面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三日;其次,在会见的流程中,除了特定的情形之外,无须经过调查机构的事先批准,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内容应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得被第三方所知悉或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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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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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后可以取保吗
当法律援助律师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见之后,他们有权利基于案件具体状况提出申请获取保释候审的建议。然而,是否批准给予保释候审的决定则是由负责处理此案的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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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对于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的人员,其在探望被拘留或者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之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必须确保及时性的会面权益,也就是说,从收到指派到首次见面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三日;其次,在会见的流程中,除了特定的情形之外,无须经过调查机构的事先批准,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内容应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得被第三方所知悉或记录。
1w浏览2024-06-02
我的朋友最近就是发生了一点纠纷的,但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想请律师,那么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受绵阳市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谢醒昌的辩护人。开庭前本人认真阅看了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依法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和评议时参考。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二、被告人谢醒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出生于1995年10月19日,本案发生时间是2013年2月7日,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共同盗窃中是在同案被告人罗强的唆使、劝说和引诱下参与的。其
一,盗窃受害人笔记本电脑的想法是由同案被告人罗强提出,最初被告人谢醒昌是不愿意参加的,但经不住罗强的再三劝说和许诺给其分脏200-300元的利益诱惑,一时糊涂才碍于朋友情面勉强答应参加共同盗窃的;其
二,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中主要是负责望风看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是同案被告人罗强;其
三,笔记本电脑盗窃得手后也是由同案被告人罗强联系买主实施销脏,并且一人独得账款,被告人谢醒昌并未获取赃款。从以上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谢醒昌是在他人引诱下参与共同犯罪的,其作用是次要的、辅助的。因此被告人谢醒昌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谢醒昌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一直认罪伏法,悔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被告人谢醒昌能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之前也协助受害人追回了被盗的笔记本电脑,避免导致造成受害人其他损失,期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7月4日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谢醒昌时,其一再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以后决不再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天在法庭上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对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 1 / 2 ~
2、被告人谢醒昌参与盗窃财物价值2851元,虽然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但数额不是很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获取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犯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因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四、量刑建议
鉴于被告人谢醒昌系未成年人,年幼无知,一时糊涂而犯此大错,归案后能如实向公、检、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谢醒昌给予管制6个月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谢醒昌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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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律师帮忙会见吗
10w+浏览2024-08-12
律师法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制度由政府设立并管理,组织专业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定案件的民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符合无法聘请代理人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援助,如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抚恤金、赡养费、劳动报酬等,以及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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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援助律师可以会见吗
援助律师在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均享有会见权,可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定罪被告面谈,旨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充分法律支持。此项制度已明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w浏览2024-06-05
我的朋友最近就是发生了一点纠纷的,但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想请律师,那么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受绵阳市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谢醒昌的辩护人。开庭前本人认真阅看了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依法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和评议时参考。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二、被告人谢醒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出生于1995年10月19日,本案发生时间是2013年2月7日,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共同盗窃中是在同案被告人罗强的唆使、劝说和引诱下参与的。其
一,盗窃受害人笔记本电脑的想法是由同案被告人罗强提出,最初被告人谢醒昌是不愿意参加的,但经不住罗强的再三劝说和许诺给其分脏200-300元的利益诱惑,一时糊涂才碍于朋友情面勉强答应参加共同盗窃的;其
二,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中主要是负责望风看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是同案被告人罗强;其
三,笔记本电脑盗窃得手后也是由同案被告人罗强联系买主实施销脏,并且一人独得账款,被告人谢醒昌并未获取赃款。从以上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谢醒昌是在他人引诱下参与共同犯罪的,其作用是次要的、辅助的。因此被告人谢醒昌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谢醒昌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一直认罪伏法,悔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被告人谢醒昌能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之前也协助受害人追回了被盗的笔记本电脑,避免导致造成受害人其他损失,期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7月4日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谢醒昌时,其一再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以后决不再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天在法庭上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对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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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谢醒昌参与盗窃财物价值2851元,虽然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但数额不是很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获取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犯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因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四、量刑建议
鉴于被告人谢醒昌系未成年人,年幼无知,一时糊涂而犯此大错,归案后能如实向公、检、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谢醒昌给予管制6个月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谢醒昌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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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律师会见需要会见费吗
10w+浏览2024-09-20
法律规定法律援助律师费谁出?
1、法律援助案件给律师的费用通常是几百元的办案补助,和平时律师收费标准当然是不同的。这个费用不由当事人承担,由国家财政支出。2、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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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援助律师会帮会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援助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都有权与被告人会面。这项权利不仅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也是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关键。援助律师通过会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准备辩护材料,从而在司法程序中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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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最近就是发生了一点纠纷的,但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想请律师,那么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受绵阳市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谢醒昌的辩护人。开庭前本人认真阅看了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依法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和评议时参考。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二、被告人谢醒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出生于1995年10月19日,本案发生时间是2013年2月7日,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共同盗窃中是在同案被告人罗强的唆使、劝说和引诱下参与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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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谢醒昌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一直认罪伏法,悔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被告人谢醒昌能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之前也协助受害人追回了被盗的笔记本电脑,避免导致造成受害人其他损失,期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7月4日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谢醒昌时,其一再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以后决不再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天在法庭上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对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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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谢醒昌参与盗窃财物价值2851元,虽然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但数额不是很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获取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犯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因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四、量刑建议
鉴于被告人谢醒昌系未成年人,年幼无知,一时糊涂而犯此大错,归案后能如实向公、检、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谢醒昌给予管制6个月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谢醒昌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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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律师可以直接会见吗
10w+浏览2024-08-13
更换律师法律援助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庭审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合议庭是应当准许的。但是再次开庭后拒绝辩护的,只可由其自己辩护。如果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则不得再次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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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需要什么
在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时,法律援助律师需备齐关键文件:首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或委托书,确认其代理资格;其次是律师执业证书副本,验证专业资质;再次是会见预约单或官方通知,保障会见合法有效;最后,若涉特殊案件,应携相关案卷副本供参考。这些文件确保了律师工作的正当性与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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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受绵阳市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谢醒昌的辩护人。开庭前本人认真阅看了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依法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和评议时参考。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二、被告人谢醒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出生于1995年10月19日,本案发生时间是2013年2月7日,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共同盗窃中是在同案被告人罗强的唆使、劝说和引诱下参与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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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中主要是负责望风看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是同案被告人罗强;其
三,笔记本电脑盗窃得手后也是由同案被告人罗强联系买主实施销脏,并且一人独得账款,被告人谢醒昌并未获取赃款。从以上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谢醒昌是在他人引诱下参与共同犯罪的,其作用是次要的、辅助的。因此被告人谢醒昌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谢醒昌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一直认罪伏法,悔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被告人谢醒昌能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之前也协助受害人追回了被盗的笔记本电脑,避免导致造成受害人其他损失,期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7月4日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谢醒昌时,其一再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以后决不再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天在法庭上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对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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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谢醒昌参与盗窃财物价值2851元,虽然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但数额不是很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获取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犯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因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四、量刑建议
鉴于被告人谢醒昌系未成年人,年幼无知,一时糊涂而犯此大错,归案后能如实向公、检、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谢醒昌给予管制6个月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谢醒昌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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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会见吗
10w+浏览2024-08-18
免费律师援助法律规定是什么?
免费律师援助法律规定是由政府所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者是一些比较特殊类型的案件当中所给予提供的法律服务。比如说,如果请求国家赔偿或者是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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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援助律师会见犯人家属吗
援引律师得以会晤犯罪嫌犯亲属的情况多数为特定场景之下,例如协助亲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律情境有所认知,进行法律咨询方面的辅助,又或是协助处理与案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事务。此类会面活动往往并未波及到案件的侦破或审判阶段。
1w浏览2024-06-03
我的朋友最近就是发生了一点纠纷的,但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想请律师,那么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法律援助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受绵阳市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谢醒昌的辩护人。开庭前本人认真阅看了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依法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和评议时参考。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二、被告人谢醒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出生于1995年10月19日,本案发生时间是2013年2月7日,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共同盗窃中是在同案被告人罗强的唆使、劝说和引诱下参与的。其
一,盗窃受害人笔记本电脑的想法是由同案被告人罗强提出,最初被告人谢醒昌是不愿意参加的,但经不住罗强的再三劝说和许诺给其分脏200-300元的利益诱惑,一时糊涂才碍于朋友情面勉强答应参加共同盗窃的;其
二,被告人谢醒昌在本案中主要是负责望风看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是同案被告人罗强;其
三,笔记本电脑盗窃得手后也是由同案被告人罗强联系买主实施销脏,并且一人独得账款,被告人谢醒昌并未获取赃款。从以上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谢醒昌是在他人引诱下参与共同犯罪的,其作用是次要的、辅助的。因此被告人谢醒昌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谢醒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谢醒昌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谢醒昌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一直认罪伏法,悔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被告人谢醒昌能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之前也协助受害人追回了被盗的笔记本电脑,避免导致造成受害人其他损失,期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7月4日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谢醒昌时,其一再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以后决不再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天在法庭上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对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醒昌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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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谢醒昌参与盗窃财物价值2851元,虽然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但数额不是很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获取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犯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因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四、量刑建议
鉴于被告人谢醒昌系未成年人,年幼无知,一时糊涂而犯此大错,归案后能如实向公、检、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谢醒昌给予管制6个月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谢醒昌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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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律师会见需要哪些手续
10w+浏览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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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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