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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能否享受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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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郭昊律师在线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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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拆迁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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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屋拆迁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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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于集体户口的居民,他们同样具有获得拆迁赔偿金的权利。
此类赔偿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其中不仅包含那些无法实现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其地面附属物品,同时也包括由于实际搬迁过程中所引发的设备实质性损失而所产生的补偿;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
此类损失的具体数额将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既包涵实际经营表现出的损失,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预期经营损失;
最后,根据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这种奖励可能包括快速迁入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拆迁奖励补贴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做出公平补偿之后所执行的一项强制性买卖行政行为
这一行动必须建立在保护“公共利益”以及提供公平补偿之上。
国家仅在特殊案例涉及到公共利益且对土地使用权人已经提供了相应补偿后才能依法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日常的征地拆迁实践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是相当严谨的。
整个流程应包括报批之前所进行的公告程序、详细的调查程序、对公众听证程序、最终的报批程序、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进行公告等多个环节。
一般而言,对于征收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失效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因为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而顺利完成征收行动,在此情况之下,原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便会因此而消失。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由拆迁人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而启动司法强拆程序,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作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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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能否享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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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享受拆迁补偿吗?
集体户口享受拆迁补偿,实际上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只要是房屋的所有权是那么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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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户口享受拆迁补偿吗
集体户能享受拆迁赔偿。具体如下: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1w浏览2024-10-29
户口迁移后可以享受集体分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是有条件:  
1,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  
2,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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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享受拆迁补偿吗
10w+浏览2024-04-01
集体户口享受拆迁补偿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集体户口享受拆迁补偿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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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户口能否享受拆迁补偿
集体户口居民享有拆迁赔偿权,涉及资产补偿(含土地、建筑及设备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实际与预期),以及按政策的奖励。房屋征收需基于公平补偿和公共利益,合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特殊情况并补偿到位。征地拆迁过程严谨,包括公告、调查、听证、报批等环节。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可能因协议或司法程序而终止,原使用权随之消失。
1w浏览2024-06-13
户口迁移后可以享受集体分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是有条件:  
1,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  
2,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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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能够享受拆迁补偿
10w+浏览2024-11-05
确权户口迁入可以享受集体分配吗?
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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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户口农村拆迁了可以享受拆迁吗
这个应当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如果是结合的话你没有户口那么你没有办法享受户口补偿的那部分,但是如果你有房屋房屋部分是可以享受的。
1w浏览2024-09-07
户口迁移后可以享受集体分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是有条件:  
1,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  
2,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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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空挂户口享受拆迁政策吗
10w+浏览2024-02-22
确权户口迁入可以享受集体分配吗?
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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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户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该集体,并且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就是可以享受拆迁利分配的。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1.房屋补偿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1w浏览2024-10-16
户口迁移后可以享受集体分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是有条件:  
1,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  
2,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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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空挂户口享受拆迁政策吗?
10w+浏览2024-02-21
户口迁出能否享有集体土地补偿款
户口迁出后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1w浏览2024-09-24
户口迁移后可以享受集体分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是有条件:  
1,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  
2,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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