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交通肇事责任该如何正确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09
3.4k浏览
肖淑圆律师
肖淑圆律师在线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66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事故责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交通事故责任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责任划分的判定。
若由于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存在过错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当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过失造成时,他们将分别承担主责、同责以及次责等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推荐文章

连云港152****25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91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15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71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肇事责任该如何正确划分
一键咨询
  • 163****7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4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34****219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34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22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肇事责任该如何正确划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单方过错导致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共同过失造成事故,则分别承担主责、同责、次责等责任。
1w浏览2024-06-17
如何正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保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依照202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二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和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这些区域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
3.7w浏览
交通肇事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和划分
10w+浏览2024-10-20
如何正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保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依照202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二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和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这些区域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
3.7w浏览
如何正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保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依照202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二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和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这些区域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
3.7w浏览
如何正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保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依照202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二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和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这些区域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
3.7w浏览
如何正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保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依照202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二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和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这些区域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
3.7w浏览
顶部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0****984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56****74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173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6****754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273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8****811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