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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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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吴小亮律师在线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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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离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离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离婚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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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中出现一方同意而另一方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形时,当事人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最终达到离婚之目的。
具体而言,坚持离婚立场的一方需至诉讼离婚流程中的起点即人民法递交书面离婚诉讼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离婚且提交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然全面破裂且已失去修复可能性的相关凭证。
待法院经由开庭审断并确认双方感情确已毫无挽回余地之后,在各方调解努力均告失败的条件下,将有权批准其离婚诉求,并依法下发离婚判决书
如离婚判决书下达后经过特定上诉期限,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仍然保持沉默,则该离婚判决自此正式生效,此前的婚姻关系亦应立即得到终止与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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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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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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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遇阻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请人需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审理后,若确认无挽回可能,调解无效,会批准离婚并发放判决书。上诉期过后,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1w浏览2024-06-18
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要付诉讼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改变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
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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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补偿另一方诉讼判决
10w+浏览2024-03-03
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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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审理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法律列举四种情况:重婚或长期同居、家暴虐待、长期赌博吸毒及因感情问题导致分居两年。初次诉讼未证实破裂,六个月后可再诉;二次申请时,法官通常更可能判离婚。
1w浏览2024-06-14
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要付诉讼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改变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
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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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起诉另一方的诉讼时效
10w+浏览2024-10-18
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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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过错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过错方诉请离婚遭对方强烈反对,法院将依案情裁量是否准许。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过错行为如重婚、非法同居、家暴等严重损害关系,法院可能认定感情已破,判决离婚。
1w浏览2024-08-26
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要付诉讼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改变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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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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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10w+浏览2023-09-10
离婚另一方诉讼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另一方诉讼,只要主张离婚的一方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与另一方是否能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必然的关系。更多关于离婚另一方诉讼不同意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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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闹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婚姻困扰中,一方离婚意愿强烈,另一方不愿,可通过调解或法院诉讼。法院在确认感情破裂且无法调解后,可能准予离婚条件包括:一方严重违反婚姻忠诚(如重婚、非法同居);存在家庭暴力、虐待或长期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死亡。这些情况将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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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要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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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改变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
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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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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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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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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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中另一方不同意鉴定怎么处理
向法院申请鉴定应依法定程序。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享有鉴定请求权,一方委托鉴定后,另一方可申请重新鉴定,法官拥有最终裁决权。法院应许可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申请,不歧视任何一方。未批准申请时,应公正告知理由。
1w浏览2024-05-14
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要付诉讼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改变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
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本办法
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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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另一方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0w+浏览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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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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