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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