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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取保候审二审还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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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莹律师
蒋莹律师在线
浙江金道(台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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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取保候审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取保候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取保候审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依据我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以及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关于一审判处保释候审之后,在进行二审时是否仍有可能获得保释候审的问题,需要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倘若在一审过程中得以批准进行保释候审是由于上述所提到的任何一种法定情形,并且在保释候审期间内未曾出现任何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同时也没有影响到对该案的调查、起诉及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在二审阶段,若法院判定继续实施保释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增加,且无其他法律条款明确禁止保释候审的情况下,便可考虑再次采取保释候审的措施。然而,保释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若已超出此期限,则需立即解除保释候审,并重新评估是否仍需继续执行保释候审。若在保释候审期间,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或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保释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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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二天算一天吗
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通常会把连续的两天当作一个完整的时间段来计算。这意味着,取保候审的时间是根据实际天数来确定的。在这段时间里,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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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审取保候审二审还能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及第七十九条规定,一审后获得保释候审的被告,在二审时仍有可能获得保释,前提是在一审保释期间未造成社会危害,且不影响案件调查和审理。但保释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期需解除保释并重新评估。若案件在此期间解决或不再追究责任,也应解除保释。
1w浏览2024-06-20
二审取保候审可以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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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二审吗
取保候审和二审可不是一回事啊!取保候审是法院在判决前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让嫌疑人可以在外候审,不用被关在看守所里。 二审呢,则是对一审判决的复审程序。这两个在司法流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可不能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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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二审还可以吗
二审诉讼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若已判有罪的被告人在二审审理中被发现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二审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此举旨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公正与有序进行。取保候审的适用,既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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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取保候审可以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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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二次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两次取保候审,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案件情况和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不再适用,同时有新的证据表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那么犯罪嫌疑人可以再次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这个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不是随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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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还需要二检吗
取保候审后是否有二次审查起诉取决于案情。若首次审查起诉后事实待查实、证据欠缺或有新证据,可能启动二次审查。需注意,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对策,不影响案件合法公正及调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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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取保候审可以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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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年二个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实际执行超过此期限,需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应核实现状,如确超期,即行解除,并适时通知当事人及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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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二审期间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二次审理期间,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1)可能获轻刑并低风险;(2)社会危害性小,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3)特殊人群如病重或哺乳期妇女;(4)逮捕条件不充分;(5)逮捕申请被驳回需复议;(6)案件处理超期需继续侦查;(7)检察院不起诉或提复议;(8)存在逃跑风险但暂非必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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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取保候审可以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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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第二十一天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时限是从采取措施的那一天开始算的。比如说,7月1号决定取保候审,那21天后就是7月21号。不过要注意,不管怎么样,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都不能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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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二审如何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需提交书面材料,七个自然日内将得到回复。被拘留或逮捕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均可代为申请。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应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一旦批准,公安机关将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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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取保候审可以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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