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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时是否必须同时继承债务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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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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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遗产继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继承财富之际,必须共同承担所涉及到的负债,遗产继承人需仅以所继承的遗产资产实值为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尽的税务义务与债务责任。
对于超过遗产资产实值的那一部分,倘若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受此限。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则不必继续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务责任及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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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时是否必须同时继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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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的同时必须要继承债务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承财产的同时必须要继承债务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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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财产时是否必须同时继承债务
在财富继承中,继承人以所继承资产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的税务债务,不超过这部分资产。自愿额外还款不在限责之内。如放弃继承,则无需负责遗留债务。
1w浏览2024-06-20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要去继承自己的父母的财产去了,作为法定继承的人,法定继承必须公证吗?
[律师回复]
一、 法定继承必须公正的
  
二、 法定继承人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四、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 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 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 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内容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情况:生(养)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况,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情况,兄弟姐妹共有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数及姓名
  
(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内容。
  
6、 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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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否必须缴税
10w+浏览2023-09-10
继承财产的同时是否必须要继承债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继承财产的同时是否必须要继承债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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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财产的同时必须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财产的同时要继承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w浏览2024-09-17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要去继承自己的父母的财产去了,作为法定继承的人,法定继承必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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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继承必须公正的
  
二、 法定继承人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四、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 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 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 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内容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情况:生(养)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况,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情况,兄弟姐妹共有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数及姓名
  
(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内容。
  
6、 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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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必须继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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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的同时是否必须要继承债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继承财产的同时是否必须要继承债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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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年迈父母继承遗产时必须继承债务吗
在处理遗产继承时,继承人需按法律规定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清偿金额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若遗产不足以支付,继承人可自愿补偿。若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偿还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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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继承必须公正的
  
二、 法定继承人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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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四、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 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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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 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 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内容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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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内容。
  
6、 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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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否必须公证
10w+浏览2023-09-21
子女必须继承债务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子女必须继承债务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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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财产的同时是否必须要继承债务
继承财产的同时要继承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w浏览2024-10-24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要去继承自己的父母的财产去了,作为法定继承的人,法定继承必须公证吗?
[律师回复]
一、 法定继承必须公正的
  
二、 法定继承人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四、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 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 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 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内容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情况:生(养)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况,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情况,兄弟姐妹共有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数及姓名
  
(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内容。
  
6、 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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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否必须要公证
10w+浏览2023-09-10
子女必须继承债务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女必须继承债务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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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财产是否必须继承债务
继承人需负责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价值需覆盖税务和债务总和。如遗产价值大于债务,继承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偿还额外债务。放弃继承权则免除进一步偿债责任。
1w浏览2024-06-10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要去继承自己的父母的财产去了,作为法定继承的人,法定继承必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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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继承必须公正的
  
二、 法定继承人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四、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 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 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 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内容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情况:生(养)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况,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情况,兄弟姐妹共有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数及姓名
  
(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内容。
  
6、 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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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否必须公证
10w+浏览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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