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之诉讼时效,乃是基于量刑裁决年限所确立,详细规定如下:首先,若法定最高刑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后截至;其次,若法定最高刑设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相应起点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且经历十年后截止;再次,若法定最高刑设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起点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历经十五年方才终结;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起点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成功跨过二十年方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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