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18
1.7k浏览
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1922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贪污受贿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贪污受贿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贪污受贿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被定性为贪污罪的情况包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不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同时,假如受委派负责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一旦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国有资源,同样会依照贪污罪进行定罪量刑。若此类人员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将作为共犯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厉风律师律师其他文章

南通180****95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786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63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35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134****10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920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38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2、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3、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
10w+浏览
认定为贪污罪的是哪些情形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包括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 侵占是指将管理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盗窃是用隐蔽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诈骗则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此外,还包括其他非法手段,如私自存储公款、私下借贷等。 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利益,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1w浏览2024-07-31
贪污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是怎样的 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在表现形式上与财物所有权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债权的背后是财物所有权,一旦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就由可期待、可预期的财产权转变为现实的财物所有权。侵占债权与实际占有公共财物是有区别的,行为人于案发时还没有取得款项的,应认定为罪未遂。只要行为人实际占有国有单位的债权,其行为客观上已造成债权所指向的应收公共款项的失控,应认定为债权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罪的实质,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侵犯特定性质财物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手法上与侵财性犯罪诸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不同的是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利用公职上的便利实施侵吞行为。即以行为人是否控制公共财物作为认定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当然,控制不等于据为己有。所谓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自由支配之下,行为人可随时处置该财物,例如变现、消费、使用,等等。但是,控制与据为己有之间有一定差异,实践中容易将此二者混淆。据为己有是狭义的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中,其控制力相比占有,与财物之间的关系更加直接紧密,一般表现为将财物放置于自己的家中,或者存放于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中等情形。 债权的犯罪行为实践中一般表现为隐匿所在国有单位的债权,从而使国有单位丧失对该债权的控制,并转而由转制后的公司享有,由于行为人在转制后的公司中占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应当认定其隐匿债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债权是一种财产请求权,行为人能否实现债权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尚需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例如及时行使债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债务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等等。可见,隐匿债权,并实际享有债权,并不等于实际控制了债权背后的财物。作为一种特殊方式的犯罪行为,债权一般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3w浏览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10w+浏览2023-09-07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被定性为贪污罪的情况包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不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同时,假如受委派负责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一旦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国有资源,同样会依照贪污罪进行定罪量刑。若此类人员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将作为共犯受到法律制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被定性为贪污罪的情况包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不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同时,假如受委派负责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一旦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国有资源,同样会依照贪污罪进行定罪量刑。若此类人员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将作为共犯受到法律制裁。
1w浏览2024-06-23
贪污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是怎样的 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在表现形式上与财物所有权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债权的背后是财物所有权,一旦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就由可期待、可预期的财产权转变为现实的财物所有权。侵占债权与实际占有公共财物是有区别的,行为人于案发时还没有取得款项的,应认定为罪未遂。只要行为人实际占有国有单位的债权,其行为客观上已造成债权所指向的应收公共款项的失控,应认定为债权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罪的实质,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侵犯特定性质财物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手法上与侵财性犯罪诸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不同的是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利用公职上的便利实施侵吞行为。即以行为人是否控制公共财物作为认定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当然,控制不等于据为己有。所谓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自由支配之下,行为人可随时处置该财物,例如变现、消费、使用,等等。但是,控制与据为己有之间有一定差异,实践中容易将此二者混淆。据为己有是狭义的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中,其控制力相比占有,与财物之间的关系更加直接紧密,一般表现为将财物放置于自己的家中,或者存放于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中等情形。 债权的犯罪行为实践中一般表现为隐匿所在国有单位的债权,从而使国有单位丧失对该债权的控制,并转而由转制后的公司享有,由于行为人在转制后的公司中占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应当认定其隐匿债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债权是一种财产请求权,行为人能否实现债权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尚需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例如及时行使债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债务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等等。可见,隐匿债权,并实际享有债权,并不等于实际控制了债权背后的财物。作为一种特殊方式的犯罪行为,债权一般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3w浏览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10w+浏览2024-09-16
存在哪些特殊情形应认定为贪污罪
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携款潜逃的构成贪污罪;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接受礼物后应交公拒不交公的构成贪污罪;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涉案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1w浏览2025-01-17
贪污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是怎样的 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在表现形式上与财物所有权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债权的背后是财物所有权,一旦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就由可期待、可预期的财产权转变为现实的财物所有权。侵占债权与实际占有公共财物是有区别的,行为人于案发时还没有取得款项的,应认定为罪未遂。只要行为人实际占有国有单位的债权,其行为客观上已造成债权所指向的应收公共款项的失控,应认定为债权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罪的实质,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侵犯特定性质财物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手法上与侵财性犯罪诸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不同的是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利用公职上的便利实施侵吞行为。即以行为人是否控制公共财物作为认定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当然,控制不等于据为己有。所谓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自由支配之下,行为人可随时处置该财物,例如变现、消费、使用,等等。但是,控制与据为己有之间有一定差异,实践中容易将此二者混淆。据为己有是狭义的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中,其控制力相比占有,与财物之间的关系更加直接紧密,一般表现为将财物放置于自己的家中,或者存放于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中等情形。 债权的犯罪行为实践中一般表现为隐匿所在国有单位的债权,从而使国有单位丧失对该债权的控制,并转而由转制后的公司享有,由于行为人在转制后的公司中占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应当认定其隐匿债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债权是一种财产请求权,行为人能否实现债权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尚需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例如及时行使债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债务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等等。可见,隐匿债权,并实际享有债权,并不等于实际控制了债权背后的财物。作为一种特殊方式的犯罪行为,债权一般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3w浏览
哪些特殊情形应认定为贪污罪
10w+浏览2023-09-11
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几种情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几种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等。
1w浏览2025-01-31
贪污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是怎样的 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在表现形式上与财物所有权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债权的背后是财物所有权,一旦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就由可期待、可预期的财产权转变为现实的财物所有权。侵占债权与实际占有公共财物是有区别的,行为人于案发时还没有取得款项的,应认定为罪未遂。只要行为人实际占有国有单位的债权,其行为客观上已造成债权所指向的应收公共款项的失控,应认定为债权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罪的实质,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侵犯特定性质财物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手法上与侵财性犯罪诸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不同的是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利用公职上的便利实施侵吞行为。即以行为人是否控制公共财物作为认定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当然,控制不等于据为己有。所谓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自由支配之下,行为人可随时处置该财物,例如变现、消费、使用,等等。但是,控制与据为己有之间有一定差异,实践中容易将此二者混淆。据为己有是狭义的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中,其控制力相比占有,与财物之间的关系更加直接紧密,一般表现为将财物放置于自己的家中,或者存放于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中等情形。 债权的犯罪行为实践中一般表现为隐匿所在国有单位的债权,从而使国有单位丧失对该债权的控制,并转而由转制后的公司享有,由于行为人在转制后的公司中占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应当认定其隐匿债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债权是一种财产请求权,行为人能否实现债权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尚需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例如及时行使债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债务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等等。可见,隐匿债权,并实际享有债权,并不等于实际控制了债权背后的财物。作为一种特殊方式的犯罪行为,债权一般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3w浏览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0w+浏览2024-02-19
哪些特殊情形应认定为贪污罪?
下列特殊情形应认定为贪污罪: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2、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3、其他情形。
1w浏览2024-09-22
贪污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是怎样的 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在表现形式上与财物所有权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债权的背后是财物所有权,一旦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就由可期待、可预期的财产权转变为现实的财物所有权。侵占债权与实际占有公共财物是有区别的,行为人于案发时还没有取得款项的,应认定为罪未遂。只要行为人实际占有国有单位的债权,其行为客观上已造成债权所指向的应收公共款项的失控,应认定为债权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罪的实质,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侵犯特定性质财物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手法上与侵财性犯罪诸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不同的是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利用公职上的便利实施侵吞行为。即以行为人是否控制公共财物作为认定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当然,控制不等于据为己有。所谓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自由支配之下,行为人可随时处置该财物,例如变现、消费、使用,等等。但是,控制与据为己有之间有一定差异,实践中容易将此二者混淆。据为己有是狭义的控制,就是将财物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中,其控制力相比占有,与财物之间的关系更加直接紧密,一般表现为将财物放置于自己的家中,或者存放于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中等情形。 债权的犯罪行为实践中一般表现为隐匿所在国有单位的债权,从而使国有单位丧失对该债权的控制,并转而由转制后的公司享有,由于行为人在转制后的公司中占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应当认定其隐匿债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债权是一种财产请求权,行为人能否实现债权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尚需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例如及时行使债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债务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等等。可见,隐匿债权,并实际享有债权,并不等于实际控制了债权背后的财物。作为一种特殊方式的犯罪行为,债权一般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3w浏览
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几种情形
10w+浏览2023-09-08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81****944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34****827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847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8****826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298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0****933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