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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否分主从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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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铭律师
邓海铭律师在线
河北蓝岛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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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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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明文规定,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者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参与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在此类罪名中,如聚众斗殴罪这类涉及多方参与且具有共同意图的案件,其可能已触及到了共同犯罪的界限。依据该法典第26条之规定,那些在犯罪团伙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甚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主体,往往被称之为主犯。在聚众斗殴案这类案件中,倘若有人能够成功地组织、领导并积极参与其中,他们很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主犯。然而,关于是否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以及如何进行区分,这往往要视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而定。在实践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各个参与者的具体行为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犯罪所带来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因素,来最终判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例如,若有人在聚众斗殴案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成功地组织并指挥了整个事件的进程,那么此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反之,若有人虽然参与了斗殴,但其作用相对较小,并未起到组织或指挥的作用,那么此人则可能被视为从犯。因此,在聚众斗殴罪这样的案件中,是否需要对主从犯加以区分,以及如何进行区分,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案件涉及到多方参与,且各方均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那么此种情况下,共同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其中也可能包含主犯和从犯两种不同的角色。然而,如果案件中仅有一人或少数几人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并积极参与其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只会将其认定为主犯,而无需再对主从犯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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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否分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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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可分主从犯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聚众斗殴可分主从犯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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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分主从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中的参与者根据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主导犯罪活动的人员,而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法律对从犯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聚众斗殴罪确实区分主从犯,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w浏览2024-06-24
聚众斗殴罪有主从犯吗,主从犯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否有主从犯之分 一、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从犯如何区分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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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可分主从犯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聚众斗殴可分主从犯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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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是否分主从
在中国刑法中,共同犯罪涉及两人或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聚众斗殴等案件中,组织、领导犯罪活动的关键人物通常被视为主犯。法院根据各参与者的行为、作用及影响等因素,决定主犯与从犯的区分。若有人主导事件,则可能被定为主犯;反之,作用较小的可能被视为从犯。是否区分主从犯及其区分方式,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
1w浏览2024-06-24
聚众斗殴罪有主从犯吗,主从犯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否有主从犯之分 一、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从犯如何区分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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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分主从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中的参与者根据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主导犯罪活动的人员,而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法律对从犯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聚众斗殴罪确实区分主从犯,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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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分主从犯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聚众斗殴罪分主犯与从犯。策划、领导或起关键作用的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为从犯。法律对从犯有从宽、减轻或法外赦免的规定,明确区分主从犯,保障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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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有主从犯吗,主从犯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否有主从犯之分 一、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从犯如何区分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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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分主从犯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聚众斗殴罪分主犯与从犯。策划、领导或起关键作用的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为从犯。法律对从犯有从宽、减轻或法外赦免的规定,明确区分主从犯,保障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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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可分主从犯么?
聚众斗殴一般不分为主从犯,分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分子。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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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有主从犯吗,主从犯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否有主从犯之分 一、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从犯如何区分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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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有主从犯吗
聚众斗殴中,法律对主从犯有明确区分。组织、策划、指挥的人是主犯,会受到严厉惩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是从犯,比如被纠集的、作用较小的,可能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具体要看他们的具体行为。主犯要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而从犯则可能会有从轻处罚的优待,具体要看他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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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是否分主从犯
关于聚众斗殴罪,刑法要求区分主犯与从犯。 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通常面临三年以下刑罚,但特殊情况下可能面临更重刑罚。 主犯指组织、策划、指挥的关键作用犯罪分子,而从犯则指次要或辅助作用者。 对于从犯,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w浏览2024-07-25
聚众斗殴罪有主从犯吗,主从犯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否有主从犯之分 一、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从犯如何区分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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