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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如何应对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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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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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便私自处置了共有的房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对此进行财产划分,也可以在拟定离婚协议并分割共同财产时,请求法院判决该方应获得的份额要低于或甚至无法享有任何财产分配
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前配偶存在这一行为,则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进行二次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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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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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如何维权
夫妻间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私自处理共有不动产,无论婚存期还是离婚后,另一方均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擅自处置财产者可能面临份额削减或不分割的后果。对于已发生的此类情况,前任配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公平分配原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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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如何维权
夫妻间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私自处理共有不动产,无论婚存期还是离婚后,另一方均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擅自处置财产者可能面临份额削减或不分割的后果。对于已发生的此类情况,前任配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公平分配原属共同财产。
1w浏览2024-06-30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是否有权向第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其
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其
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就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予以了明确。该解答第2条规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对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请求赔偿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要求赔偿的范围仅以物质损害赔偿为限,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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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怎么办
10w+浏览2024-02-19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如何应对
夫妻共同房产处置需经双方同意,否则私自处分者可能面临财产划分纠纷。离婚时,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降低或否定其在房产分配中的权益。若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前配偶可诉诸法院申请二次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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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如何应对
夫妻共同房产处置需经双方同意,否则私自处分者可能面临财产划分纠纷。离婚时,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降低或否定其在房产分配中的权益。若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前配偶可诉诸法院申请二次财产分割。
1w浏览2024-06-30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是否有权向第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其
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其
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就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予以了明确。该解答第2条规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对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请求赔偿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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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其
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就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予以了明确。该解答第2条规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对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请求赔偿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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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另一方擅自借钱给别人
10w+浏览2024-03-01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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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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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其
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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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就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予以了明确。该解答第2条规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对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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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要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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