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实施刑事拘留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首先,公安局若确定其所辖范围之外存在犯罪行为人,将依法决定予以拘留;其次,公安局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正式的拘留证,并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再次,从执行拘留的那一刻起,需要在24小时之内告知家属有关拘留的信息,但如果案件涉及到侦查工作,则可不遵守此原则;紧接着,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必须将被拘留者移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最后,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开始,公安局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局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10w+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