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的羁押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对于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结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延长两个月。
10w+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