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职务侵占罪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1-11
3.5k浏览
源朝君律师
源朝君律师在线
辽宁晨夕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4.9分服务:1001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职务侵占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职务侵占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职务侵占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犯罪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具体情况:首先是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务权限,将隶属本单位所有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占并据为己有的状况。
其次,通过擅自利用自己所担任的主管、管理、经营以及经手部分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将这些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最后,也存在着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对归属本单位的财产进行大规模的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厉风律师律师其他文章

南通177****60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35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28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87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侵占罪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181****787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56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545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务侵占罪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犯罪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具体情况:首先是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务权限,将隶属本单位所有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占并据为己有的状况。 其次,通过擅自利用自己所担任的主管、管理、经营以及经手部分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将这些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最后,也存在着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对归属本单位的财产进行大规模的侵占。
1w浏览2024-07-26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职务侵占罪法占有如何认定: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
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
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
(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

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

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
基此,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

一,职务侵占罪原有之义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与自己经手管理的职务便利没有任何关联而实施的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非法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之所以要在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那么,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吞、窃取、骗取手段无法包容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它具有区别于侵吞、窃取、骗取手段而于第三者之外的自身特征。如将单位的资产利用职权低价卖给自己,然后再高价卖出,占有差价。
4.4w浏览
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
9.2w浏览2023-09-14
受贿罪是包括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涉及受贿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即利用职务或职权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即滥用职权或地位优势,非法接收财物并满足他人愿望;三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即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并非法占为己有。 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1w浏览2024-08-0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职务侵占罪法占有如何认定: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
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
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
(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

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

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
基此,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

一,职务侵占罪原有之义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与自己经手管理的职务便利没有任何关联而实施的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非法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之所以要在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那么,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吞、窃取、骗取手段无法包容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它具有区别于侵吞、窃取、骗取手段而于第三者之外的自身特征。如将单位的资产利用职权低价卖给自己,然后再高价卖出,占有差价。
4.4w浏览
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包括
10w+浏览2024-10-05
绑架罪的三种情形包括什么
绑架罪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以获取财物为目的,通过控制受害人向其家属或相关方索取金钱;二是将他人作为人质,涉及政治、经济等领域,用于与第三方谈判或恐吓;三是极端情况下,以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幼儿。 这些行为均构成了绑架罪的特殊表现形式。
1w浏览2024-07-25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职务侵占罪法占有如何认定: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
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
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
(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

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

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
基此,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

一,职务侵占罪原有之义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与自己经手管理的职务便利没有任何关联而实施的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非法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之所以要在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那么,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吞、窃取、骗取手段无法包容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它具有区别于侵吞、窃取、骗取手段而于第三者之外的自身特征。如将单位的资产利用职权低价卖给自己,然后再高价卖出,占有差价。
4.4w浏览
个体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有几种
10w+浏览2024-08-01
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在此规定中,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受伤,工作前后在工作区域从事相关准备或善后工作受伤,工作时因履职遇暴力等意外损害,患职业病,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都属此范畴。
1w浏览2024-10-16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免责的有哪三种情形
10w+浏览2024-11-17
延期审理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延期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案件中具有法律义务必须出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如果因为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及时出庭;其次,诉讼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突发状况产生需要申请回避的情况;最后,当案件涉及到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新证据的获取,进行重新鉴定、勘验等工作,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时,也需要进行延期审理。
1w浏览2024-10-23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34****502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52****63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558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8****66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8****718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8****43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