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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夫妻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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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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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夫妻债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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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婚姻伴侣之间,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向外借款,处理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借款目的以及性质来决定。
倘若这笔款项并未被使用于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获知悉此事的一方通常是不需要负担归还该借款的义务的。
原因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必须建立在该项借款实际被用做了夫妇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识之上这几个条件的基础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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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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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贷款另外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贷款,责任的判定主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共同经营或双方都同意的贷款,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原配可能需要一起承担。相反,如果是为了个人消费、投资,对方不知道也没有从中受益,这种情况大多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还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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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方起诉另外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1w浏览2025-02-21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律师回复]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
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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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另一方不知情
10w+浏览2024-10-14
夫妻一方贷款另外一方不知情违法吗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的借贷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借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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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贷款另外一方不知情违法吗
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的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需共同偿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用于家庭基本需求的借款视为共同债务。若借款非用于家庭日常且无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意愿,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1w浏览2024-09-09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律师回复]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
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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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10w+浏览2024-08-25
夫妻一方贷款另外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婚姻中,一方单独贷款未告知另一方,解决方案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贷款用于家庭消费、共同经营,且双方都同意,那么这就是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借款没有用于上述领域,而不知情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视为个人债务,不知情的配偶就不需要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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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一方有外债另一方不知情用承担吗
1w浏览2025-01-26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律师回复]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
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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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违法吗
8.2w浏览2024-09-06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在已婚情况下,如果一方瞒着配偶做担保,且未告知对方,那么这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共同承担。不知情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不知道这件事,并且担保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果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么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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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外债要承担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之借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承担,这需依具体状况来判定。若此借款是为了应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起,即便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责任。然而,若该笔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1w浏览2024-08-19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律师回复]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
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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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10w+浏览2024-10-11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违法吗
配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贷,是否违法依情况而定。要是用于家庭日常,就视为共同负债;要是非日常开支且对方不知情,或者视为个人债务。《民法典》规定,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借款,以及日常所需债务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否则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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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在婚姻伴侣之间,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向外借款,处理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借款目的以及性质来决定。倘若这笔款项并未被使用于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获知悉此事的一方通常是不需要负担归还该借款的义务的。原因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必须建立在该项借款实际被用做了夫妇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识之上这几个条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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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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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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