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在哪些期限内提出延长举证期限、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提出。人民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人民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有权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十条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