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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什么区别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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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伟律师
杨新伟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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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认罪认罚告知书乃是国家司法部门向涉嫌违法活动或被指控实施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公开宣示其拥有的法定诉讼权益及主动认罪接受处罚所面临的潜在法律责任的专门性法律文件。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每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能全面了解自己所具有的合法权益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促使其做出明智而慎重的选择。
相较之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则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自身罪行,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诉讼程序方面规定的基础上,亲手签字盖章确认的正式法律文件。
一旦签名确认,该具结书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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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告知书什么时候签?
认罪认罚告知书什么时候签都可以。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包括前期的侦查,起诉,审理都可以、只不过签署的越早,从宽的力度就越大。一般情况下还是早点签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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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什么区别
认罪认罚告知书是司法机关向嫌疑人明示其诉讼权利和认罪后果的法律文件,确保其知情并做出理性选择。认罪认罚具结书则是嫌疑人自愿认罪,接受量刑建议的正式确认,签名后在诉讼中具法律约束力。两者旨在保障权利,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处理。
1w浏览2024-08-17
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商品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且大量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等远期交付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很多购房者分不清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那么,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实际中认购书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一、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
区分的关键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规定突破了预约具备本约内容即构成本约的一般理论,认为即使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买卖合同的内容(预约的确定力强度达到本约),但仍不能认为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实质已经是买卖合同。要直接认定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名义签订的合同(预约)为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有买受人交付购房款的行为以及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行为。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一定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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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告知书就是对于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地告知,如果是自行认罪认罚地话,并且认可了这个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就是将这个建议纳入,然后再判刑的时候会在这个量刑建议范围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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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告知书和具结书是一起签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通常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犯罪并接受量刑建议。若被告人有特殊情况或反对意见,或无需签订具结书的其他情形,则非必要签署。看守所应确保合法办理。
1w浏览2024-04-29
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商品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且大量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等远期交付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很多购房者分不清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那么,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实际中认购书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一、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
区分的关键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规定突破了预约具备本约内容即构成本约的一般理论,认为即使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买卖合同的内容(预约的确定力强度达到本约),但仍不能认为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实质已经是买卖合同。要直接认定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名义签订的合同(预约)为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有买受人交付购房款的行为以及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行为。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一定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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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该不该签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该不该签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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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告知书和具结书是一起签的吗
认罪认罚交代书与具结书签署无固定规则。前者详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者为犯罪嫌疑人对罪行及量刑认同的书面声明。实践中,先递交代书助其理解权益与后果,后签具结书。具体签署方式依案情及司法规程而异。
1w浏览2024-08-19
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商品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且大量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等远期交付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很多购房者分不清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那么,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实际中认购书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一、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
区分的关键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规定突破了预约具备本约内容即构成本约的一般理论,认为即使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买卖合同的内容(预约的确定力强度达到本约),但仍不能认为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实质已经是买卖合同。要直接认定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名义签订的合同(预约)为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有买受人交付购房款的行为以及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行为。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一定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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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告知书内容包括什么?
认罪认罚告知书内容包括: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具体明确的内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之后人民法院审理则自动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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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商品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且大量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等远期交付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很多购房者分不清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那么,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实际中认购书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一、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
区分的关键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规定突破了预约具备本约内容即构成本约的一般理论,认为即使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买卖合同的内容(预约的确定力强度达到本约),但仍不能认为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实质已经是买卖合同。要直接认定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名义签订的合同(预约)为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有买受人交付购房款的行为以及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行为。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一定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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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该不该签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签署。签了的话可以按照自愿认罪认罚处理,会在法定量刑内进行从宽处理,不签认罪认罚书的话也没有特别的影响,不会收监,但会被处五到十日的拘留,并处两百到五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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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商品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且大量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等远期交付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很多购房者分不清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那么,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实际中认购书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一、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
区分的关键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规定突破了预约具备本约内容即构成本约的一般理论,认为即使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买卖合同的内容(预约的确定力强度达到本约),但仍不能认为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实质已经是买卖合同。要直接认定以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名义签订的合同(预约)为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有买受人交付购房款的行为以及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行为。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一定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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