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果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给他人,用于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如果金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那么该员工就涉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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