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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的数额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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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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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中不同金额以及严重性程度的判断以及相应的量刑处置如下:
首先,当行为人私自企图将公款纳入私人领域且金额维持在三万元以上时,若其利用这笔款项从事非法活动,则应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其次,如果行为人试图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并将其用于盈利活动,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情节并不严重,也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再者,如果行为人私自挪用公款,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最后,如果行为人私自挪用公款,且数额巨大却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行为人企图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等方面的款项物资挪作个人用途,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其法律追责的起始金额为五千元至一万元;
而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其法律追责的起始金额分别为一万元至三万元以及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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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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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挪用公款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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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认定
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认定: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1w浏览2024-09-28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
[律师回复]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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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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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数额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1w浏览2024-09-29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
[律师回复]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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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数额怎样认定?
挪用公款的数额应当是根据实际挪用的数额来作出认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达到3万元以上的情况之下,都是属于数额较大,所以按照挪用公款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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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
挪用公款私用,3万以内属一般违规,300万以上构成巨额犯罪;如用于盈利或超三个月未还,5万以上视为数额较大,500万以上为巨额。具体刑责依刑法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1w浏览2024-06-08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
[律师回复]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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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数额如何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挪用公款罪数额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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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的数额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根据金额和用途而定。金额达三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或五万元以上用于盈利,即构成犯罪。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挪用巨款将面临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救灾、抢险等款项挪用将受更严厉处罚。法律追责起始金额分别为五千至一万元、一至三万元和十五至二十万元。
1w浏览2024-09-18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
[律师回复]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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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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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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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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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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