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债务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合同或者为了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产生的,且未经对方同意,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该方个人承担。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他人,或者为了个人爱好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认可的债务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且不是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只有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