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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罪认定标准最新

#交通肇事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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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东律师
韩海东律师在线
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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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交通肇事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肇事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交通肇事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的判定准则,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
其次,如果当事人自认自身并无过失,从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再者,如果交警部门存在怀疑,认为行为人可能存在着酒后或者无证驾车等违法情节,而行为人在接到通知之后,拒绝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而去后重新返回现场;
另外,即使行为人已经将重伤员送入医院救治,但是却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并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医院;
此外,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但是为了逃避责任,给伤者或者其家属留下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悄然离去;
最后,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行为人故意隐藏行踪及其他线索,试图逃避法律追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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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罪认定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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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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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一兄弟因为交通肇事被抓了,我们对此都很惋惜,我想咨询一下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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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认定最新
10w+浏览2023-09-15
交通逃逸怎么认定标准最新
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主要看这几点:一是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明知道还开车跑了,或者把车扔在现场自己走了;二是当事人把伤者送去医院了,但没跟相关部门说清楚事故情况,或者自己偷偷跑了;三是当事人跟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但在后续调查时逃避责任。法院在审判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想法、行为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以确保判决是公正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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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一兄弟因为交通肇事被抓了,我们对此都很惋惜,我想咨询一下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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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逃逸认定
10w+浏览2023-09-24
最新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标准 ?
这里要注意对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 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 逃离事故现场 ,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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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一兄弟因为交通肇事被抓了,我们对此都很惋惜,我想咨询一下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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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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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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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最新处罚标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肇事逃逸最新处罚标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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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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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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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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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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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最新处罚标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同时有逃逸行为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因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话,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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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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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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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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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定交通事故逃逸
10w+浏览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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