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分居时长并非是判断离婚的唯一标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分居两年以上且调解无效,法院倾向批准离婚。因此,若能证明分居超两年,离婚成功率较高。但是,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证据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