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成立,原告拆诉,多长时间原告才可以起诉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管辖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向别的提起了诉讼,受理后,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撰写问题。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首先要列明申请人
申请人:某某,包括相关身份信息(出生年月、身份证,住址)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某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列明贵院受理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某人民法院审理。
最后,此致 人民 ,申请人申请日期落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