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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哪个基数

#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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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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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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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准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然而,若用人单位故意低估员工的工资标准,或者未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工伤职工实际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得水平的话,那么所出现的差额将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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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哪个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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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缴费基数给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依据社保缴纳基数计算。个人月缴费基数为上一会计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全体员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补助金标准按个人工资计算,一至十级分别为27、25、23、21、18、16、12、11、9和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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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哪个基数
在通常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准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然而,若用人单位故意低估员工的工资标准,或者未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工伤职工实际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得水平的话,那么所出现的差额将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补偿。
1w浏览2024-11-04
今年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44100元。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扩展资料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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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九级,有五险,交费基数是3200元,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给多少钱。
10w+浏览2023-09-0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缴费基数给吗
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的赔付依据乃社保缴费基准数额而定焉。具体而言,社保中个人每月所缴费用基数乃是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相较之下,单位所缴之基数则以本单位所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总和之基准计算而来。另外,从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范围内,各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标准亦有明确规定,分别依次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2个月、11个月、9个月以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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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缴费基数给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依据社保缴纳基数计算。个人月缴费基数为上一会计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全体员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补助金标准按个人工资计算,一至十级分别为27、25、23、21、18、16、12、11、9和7个月工资。
1w浏览2024-04-27
今年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44100元。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扩展资料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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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九级,有五险,交费基数是3200元,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给多少钱。
10w+浏览2023-09-1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按申请月的基数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金额依据社保缴费基础。个人参保者按上一年度平均月薪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则按员工工资总额设定。工伤等级一至十级,补助金分别为27至7个月月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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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社保基数赔偿吗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主要依据工伤职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超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三倍为标准;若低于六成,以六成为标准。“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实际应得报酬及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w浏览2024-11-04
今年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44100元。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扩展资料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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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九级,有五险,交费基数是3200元,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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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社保基数赔偿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赔偿。社保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2、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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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44100元。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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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十级
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扩展资料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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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按申请月的基数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金额依据社保缴费基础。个人参保者按上一年度平均月薪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则按员工工资总额设定。工伤等级一至十级,补助金分别为27至7个月月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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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44100元。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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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扩展资料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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