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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能否被执行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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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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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境中,对于死亡后一次性的补偿金往往并不会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主要原因在于,这类补偿金的设置初衷在于为已故者家眷提供相对稳定的经济支持以及生活保障。
然而,当出现特殊状况,例如死者生前所负之债务满足了有关之法律依据并且该债务的性质、使用方式等条件都能被认定为可以执行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死亡一次性补偿金或许不得不面临部分的执行压力。
但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法院将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仔细权衡家属的实际生活善后事宜以及生活保障之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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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死亡后,其所在单位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请注意,实际金额会受到年份和地区补贴政策的影响,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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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能否被执行
通常情况下,死亡后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可执行,因其旨在保障死者家属生活。但特殊时,如死者生前债务符合法定可执行条件,补偿金可能面临部分执行。具体处置中,法院会遵循法律程序,权衡家属生活保障等实际需求。
1w浏览2024-11-08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年12月16日滨州地区劳动局: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①子女
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③其他供养亲属
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请你们将上述意见告知邹平县劳动局。由于上述文件为地方文件,且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期间。此复函的效力并不为所有人认可。从法学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1、“遗产说”。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四,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工亡补助金,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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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公死亡,其亲属能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不过,由于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不同,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也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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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能否被执行起诉
在普通情况之下,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当事人所享有的死亡一次性赔偿金,这主要是因为此类赔偿金普遍视作对死者家属的心灵安抚及经济层面上的补偿,具有显著的人身性质特征。然而,若遇有特殊情况,如在世的遗属获取了赔偿金后却有意逃避债务、拒绝还款等等,则他们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风险。
1w浏览2024-10-30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年12月16日滨州地区劳动局: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①子女
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③其他供养亲属
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请你们将上述意见告知邹平县劳动局。由于上述文件为地方文件,且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期间。此复函的效力并不为所有人认可。从法学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1、“遗产说”。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四,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工亡补助金,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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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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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是多少
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人员死亡所带来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有着明确的差异。在员工由于工作因素导致死亡的情况下,所提供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高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之多;而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个人,如死于疾病或非由于工作原因而离世者,其直系亲属则有权享有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等权益,相关发放额度与标准,将需依照各省份各自的实际经济状况和社会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制定。
1w浏览2024-10-29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年12月16日滨州地区劳动局: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①子女
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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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说”。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四,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工亡补助金,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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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怎么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怎么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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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是多少万
遗属一次性补偿标准因情况而异。因工伤死亡,补偿款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该收入每年变动影响金额。非因公死亡,各地标准不同,通常含丧葬补贴(数月当地社平工资)和抚恤金(依供养亲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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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年12月16日滨州地区劳动局: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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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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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说”。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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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工亡补助金,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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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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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特定情形的差异,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亦会相应调整。若不幸因公殉职,其近亲家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该金额相当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之多。另一方面,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如因疾病或非因公原因离世,其遗属将有资格领取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然而,具体的发放标准在各地区的规定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
1w浏览2024-10-30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年12月16日滨州地区劳动局: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①子女
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③其他供养亲属
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请你们将上述意见告知邹平县劳动局。由于上述文件为地方文件,且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期间。此复函的效力并不为所有人认可。从法学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1、“遗产说”。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四,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工亡补助金,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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