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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有车损险吗

#交通保险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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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韩旭主任律师在线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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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保险索赔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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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代位索偿的主要先决条件之一往往为被保险人须已购买车损险
在此基础上,所谓“代位索偿”乃由于第三方对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害引发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履行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义务之后,有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之内,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其对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然而,为了确保代位索偿得以顺利实施,除车损险之外,尚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保险事故必须是由第三方的过失行为所导致;
其次,被保险人对于第三方应享有赔偿请求权;
最后,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相应的保险金。
综上所述,虽然车损险是代位索偿的常见前置条件,但并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代位索偿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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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有车损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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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车损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车主自己在事故中无责任,车主自己的车必须投保了车损险和不计免赔,必须是对方车主有侵权责任,必须提供必要资料;且责任方车主不配合、不服从或者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车主可以申请车损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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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
行使机动车损害赔偿代位求偿权,需满足条件: 车辆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已投保相应险种,事故责任明确且有第三方责任人,被保险人未放弃赔偿请求权。符合条件时,可申请代位求偿: 第三方拒绝或无法支付赔偿,故意拖延偿还,拒绝签署责任认定书,或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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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这边最近有个模拟比赛,我不知道车损险代位追偿代理词如何写,你能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接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家庆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不是适格主体
原告不是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侵权行为法》中的受害人的规定,与本案没有直接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被告北京平安不是适格主体
本案的法律关系因肇事双方达成调解(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调解栏),且被告王荣维已经进行了路产损害赔偿,部分履行了该调解的内容,该调解合法有效。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由侵权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仅局限于合同双方,与被告北京平安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对被告北京平安的诉讼请求。
在被告王荣维进行赔付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北京平安保险公司理赔。
三、原告提供的车损相关证据应当不予认定
原告提交的车损鉴定报告是单方委托行为,且委托方不是原被告双方,委托方与本案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该鉴定结论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该鉴定结论书的鉴定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名价格鉴证师在鉴定书上签名,且没有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资质证明和执业许可证明,该份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该份证据没有提交车损时案发照片,不能证明鉴定结论书中的维修清单的项目就是本次肇事所为,且鉴定车损价格远远高于北京平安的查勘定损的车损价格,为此,本证据的真实性也存在疑点。
四、其他抗辩观点
评估费发票记载金额为2000元,原告索赔3000元,与事实不符。且该评估费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抗辩观点同本代理意见三外,贬值损失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拖车发生两次,第一次是从事故发生地拖到当地停车场的费用1700元,第二次是从停车场到大连发生的费用,本律师认为第一次是施救费,是直接损失。第二次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食宿费过高,本律师认为目前交通运输工具还是以火车和客车为主,原告均是开车往返,原告的行为不是必要的和合理的,本律师认为从大连到盘山,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处理本次事故所需的次数(3次含本次诉讼差旅),以1000元内的花费较为合理和必要。
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综上,本律师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建议由车辆所有权人另案起诉。


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 师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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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应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1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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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有车损险吗
1w浏览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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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接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家庆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不是适格主体
原告不是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侵权行为法》中的受害人的规定,与本案没有直接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被告北京平安不是适格主体
本案的法律关系因肇事双方达成调解(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调解栏),且被告王荣维已经进行了路产损害赔偿,部分履行了该调解的内容,该调解合法有效。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由侵权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仅局限于合同双方,与被告北京平安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对被告北京平安的诉讼请求。
在被告王荣维进行赔付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北京平安保险公司理赔。
三、原告提供的车损相关证据应当不予认定
原告提交的车损鉴定报告是单方委托行为,且委托方不是原被告双方,委托方与本案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该鉴定结论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该鉴定结论书的鉴定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名价格鉴证师在鉴定书上签名,且没有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资质证明和执业许可证明,该份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该份证据没有提交车损时案发照片,不能证明鉴定结论书中的维修清单的项目就是本次肇事所为,且鉴定车损价格远远高于北京平安的查勘定损的车损价格,为此,本证据的真实性也存在疑点。
四、其他抗辩观点
评估费发票记载金额为2000元,原告索赔3000元,与事实不符。且该评估费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抗辩观点同本代理意见三外,贬值损失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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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律师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建议由车辆所有权人另案起诉。


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 师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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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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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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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代位追偿前要共同定损吗
1w浏览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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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是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侵权行为法》中的受害人的规定,与本案没有直接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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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法律关系因肇事双方达成调解(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调解栏),且被告王荣维已经进行了路产损害赔偿,部分履行了该调解的内容,该调解合法有效。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由侵权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仅局限于合同双方,与被告北京平安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对被告北京平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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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
首先,车主自己的车必需投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这样就能毫厘不差的得到全额理赔。其次,必须是对方有侵权责任,不管责任大小,才能对对方的侵权申请代位追偿。最后,代位求偿车主需要提供的资料:代位求偿申请书、责任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责任方驾驶证的影印件。
1w浏览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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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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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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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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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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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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