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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司法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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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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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司法鉴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司法鉴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你可以前往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一般来讲,医院所做的医学鉴定能够当作初步的伤情参考依据。
不过,大家得留意,这种鉴定仅仅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进行判断的,不一定就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所要求的证据标准。
之后牵扯到法律诉讼这类的事情,那很可能就需要去委托那些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开展专业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在法律领域可是有着更高的权威性和认可度。
自己去医院做的伤情鉴定可以拿来作为一个参考,但在法律程序当中,建议大家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咱们讲讲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方面的要求,这样就能保证咱们所做的鉴定结果能够在法律层面上被有效地运用起来。
就像是我们盖房子得有坚固的地基一样,了解这些法律方面的东西能让我们的事情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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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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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吗
本人具备独立进行法医鉴定的资格和权限,法医鉴定是利用医学、生物学等多领域知识,对与人体相关的样本进行严谨检查,以揭示死因、确定伤情等。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并遵循法规,鉴定结果具法律效力。如有异议,需按规定到指定机构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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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医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吗
本人具备独立进行法医鉴定的资格和权限,法医鉴定是利用医学、生物学等多领域知识,对与人体相关的样本进行严谨检查,以揭示死因、确定伤情等。 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并遵循法规,鉴定结果具法律效力。 如有异议,需按规定到指定机构重新鉴定。
1w浏览2024-04-23
在工地上面工作的时候因为一些操作失误导致受工伤,要去做鉴定,请问医院法医鉴定多少钱
[律师回复]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的赔偿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有工作单位的)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5、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8、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护理费的赔偿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2、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1、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2、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3、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4、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5、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五、营养费的赔偿
  
1、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2、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六、法律支持对人身损害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法庭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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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自己能去做吗
10w+浏览2023-09-02
自己去做工伤鉴定怎么做?
工伤的认定还有工伤的鉴定在工伤发生之后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帮助员工办理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员工自己也可以办理。那么关于自己去做工伤鉴定怎么做?员工自己也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相关的材料要携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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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可以自己去医院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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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的赔偿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有工作单位的)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5、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8、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护理费的赔偿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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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1、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2、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3、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4、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5、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五、营养费的赔偿
  
1、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2、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六、法律支持对人身损害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法庭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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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医院做伤残鉴定
10w+浏览2024-10-31
自己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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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自己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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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面工作的时候因为一些操作失误导致受工伤,要去做鉴定,请问医院法医鉴定多少钱
[律师回复]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的赔偿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有工作单位的)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5、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8、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护理费的赔偿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2、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1、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2、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3、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4、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5、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五、营养费的赔偿
  
1、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2、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六、法律支持对人身损害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法庭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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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哪做工伤鉴定2024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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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被打自己去医院做鉴定可以吗
1w浏览2024-12-11
在工地上面工作的时候因为一些操作失误导致受工伤,要去做鉴定,请问医院法医鉴定多少钱
[律师回复]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的赔偿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有工作单位的)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5、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8、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护理费的赔偿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2、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1、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2、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3、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4、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5、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五、营养费的赔偿
  
1、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2、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六、法律支持对人身损害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法庭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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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可以去医院做法医鉴定吗
10w+浏览2024-10-01
自己能够去做工伤鉴定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自己能够去做工伤鉴定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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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自己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吗
1w浏览2025-01-02
在工地上面工作的时候因为一些操作失误导致受工伤,要去做鉴定,请问医院法医鉴定多少钱
[律师回复]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的赔偿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有工作单位的)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5、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8、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护理费的赔偿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2、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1、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2、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3、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4、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5、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五、营养费的赔偿
  
1、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2、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六、法律支持对人身损害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法庭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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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能去做伤情鉴定吗
10w+浏览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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