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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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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肖淑圆律师在线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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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交通事故赔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诸多方面。
其中,医疗费是关键一项,得依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同时结合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准确确定。
误工费的计算较为细致,需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考量。
误工时间要么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要么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
而收入状况,要是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的金额计算;
倘若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护理费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
交通费则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其他诸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也都有各自相应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计算和精准的确定,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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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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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以及残疾补偿金等。医疗费用可以据实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照发。护理费则根据护理需求确定。残疾补偿金根据伤残级别和工资水平计算。如果发生死亡情况,还会涉及丧葬补贴、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具体的计算标准因地区、工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例如十级伤残可以获得七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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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总,最近公司里的一个员工受了伤,貌似挺严重的,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一)工亡待遇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参考2016年上年度即2015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31195元×20=623900元。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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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项目及计算
10w+浏览2024-10-25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车辆及财产损失费等16项内容,其中医疗费、车辆及财产损失费等按照实际花费的数额为准,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按照误工时间或者伤情严重程度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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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总,最近公司里的一个员工受了伤,貌似挺严重的,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一)工亡待遇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参考2016年上年度即2015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31195元×20=623900元。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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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
10w+浏览2024-11-0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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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总,最近公司里的一个员工受了伤,貌似挺严重的,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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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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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一)工亡待遇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参考2016年上年度即2015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31195元×20=623900元。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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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项目及计算
10w+浏览2024-10-20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具体的计算标准,要根据医疗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伤残赔偿还需要对等级进行鉴定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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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总,最近公司里的一个员工受了伤,貌似挺严重的,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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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一)工亡待遇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参考2016年上年度即2015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31195元×20=623900元。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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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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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1、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以上各种类型的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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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总,最近公司里的一个员工受了伤,貌似挺严重的,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一)工亡待遇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参考2016年上年度即2015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31195元×20=623900元。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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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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