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于之前的法院判定有不满意的地方,就提出了行政复议,但是现在法院不予答复,我想请问行政复议不予的答复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不是新旧版本的问题,是有人对法律规定理解错误了.
应该是5天内.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条例三十条的10天是指当事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且复议机关同时收到申请,不能以先后确定受理机关的,由其在10日内进行协商以确定哪个复议机关受理.这个10天并不是是否受理的答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