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声称有钱就是不还,,被法院拘留15天,拘留完后还不还钱,该咋办。请求指教
[律师回复]
一、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不存在刑事拘留。
二、当事人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