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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合同一方死亡还有效吗

#合同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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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杜剑荣律师在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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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形下,当租赁土地合同的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时,这并不一定会使得合同失去效力。
倘若在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说一方死亡合同就必须终止,并且合同的履行过程并不依赖于某一个特定的当事人,那么即便有一方已经离世,合同依然可以继续被执行下去。
就拿租赁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这种持续进行的行为来说吧,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能够依据继承的关系,顺理成章地继承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从而继续履行这份合同。
然而,如果合同的履行与死亡一方的特定身份或者特殊技能有着紧密的联系,就像那些涉及到特定表演或者服务的合同一样,很可能因为一方的死亡而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这种情况下合同或许就会终止。
总之,对于租赁土地合同一方死亡后的效力问题,我们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状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一方死亡合同就一定无效或者继续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块土地租给小李用于农业生产,双方签订了租赁土地合同。之后小朱不幸离世。小朱的继承人小胡对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存在争议,小胡认为小朱已死合同应无效,小李则认为合同履行不依赖小朱个人,自己也按时交租,合同应继续。

案情分析:

1、若合同未明确一方死亡就终止,且履行不依赖特定当事人,按规定合同可继续执行。
2、小李租赁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是持续行为,小朱的继承人小胡可继承合同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小胡认为合同无效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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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合同一方死亡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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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塔机安装人在工地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租赁塔机安装人在工地死亡责任由谁承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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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租赁土地合同一方死亡还有效吗
1w浏览2024-12-31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如何
承租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如果说合同中说了要是承租人出现了死亡情况合同就立即取消的,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最长期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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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塔机安装人在工地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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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如何
承租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如果说合同中说了要是承租人出现了死亡情况合同就立即取消的,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最长期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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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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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塔机安装人在工地死亡责任由哪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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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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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最长期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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