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时要求孩子抚养费600元,原告具有孩子抚养权,当庭原告变更抚养费为1000元。(被告对这诉求没有提出反对),一审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一审开庭时孩子已2岁6个月,已经上幼儿园)被告每月拿到手工资5000左右,但当庭口述每月3000左右。(原告律师及法院没有到被告单位查询被告工资收入)请问下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原告能马上或过多久时间向法院提出提高孩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回复] 您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