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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双方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子女抚养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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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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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子女抚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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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子女抚养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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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倘若父母都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就可以由那些有抚养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的近亲属来承担抚养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面对父母已经离世或者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就有义务去履行抚养的职责。
2.同时,还可以由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来进行抚养。
这个个人必须要有抚养的能力以及抚养的意愿,并且还得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才行。
3.在还没有确定具体的抚养人之前,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将孩子收留并进行抚养。
总而言之,在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方面,应该首先考虑让近亲属来承担抚养的责任。
要是无法由近亲属或者个人来进行抚养,那么儿童福利机构就会提供相应的帮助,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照料和关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后二人遭遇意外均丧失抚养能力。小朱的父母小胡和小丽,以及小李的父母小静和他人,都有抚养负担能力。小朱和小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小胡和小丽认为小静和他人应抚养,小静和他人则称应由小胡和小丽抚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小A想抚养但未获相关部门同意,孩子暂被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收留。

案情分析:

1、小胡和小丽、小静和他人均有抚养负担能力,按照法律规定都有抚养义务,他们互相推诿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A虽有抚养意愿和能力,但未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相关部门同意,不能进行抚养。
3、在争议未解决前,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收留孩子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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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坐牢孩子怎么办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包括犯罪被抓),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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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父母离婚双方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1w浏览2025-01-01
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社会上我们经常有看到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在子女的抚养权存在很多纠纷。接下来为大家重点讲解下关于抚养权方面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包括抚养权的定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以及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等。
一、抚养权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处理方法,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的处理方法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父母其中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综上所述,我们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有了一定解决思路。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该怎么办,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和做法。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我们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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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孩子由谁抚养
10w+浏览2023-09-17
父母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父母离婚在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争执不下达不成共识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会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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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双方都没工作孩子怎么判
1w浏览2025-01-09
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社会上我们经常有看到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在子女的抚养权存在很多纠纷。接下来为大家重点讲解下关于抚养权方面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包括抚养权的定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以及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等。
一、抚养权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处理方法,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的处理方法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父母其中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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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孩子由谁抚养
10w+浏览2023-09-12
父母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父母离婚双方都要孩子,这种情况无法通过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那么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当事人去法院起诉,请法院对孩子归谁抚养进行判决。本着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会调查双方经济条件、抚养环境及和孩子关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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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双方父母无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1w浏览2025-01-01
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社会上我们经常有看到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在子女的抚养权存在很多纠纷。接下来为大家重点讲解下关于抚养权方面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包括抚养权的定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以及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等。
一、抚养权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处理方法,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的处理方法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父母其中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综上所述,我们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有了一定解决思路。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该怎么办,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和做法。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我们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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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孩子是由谁抚养
10w+浏览2023-09-25
父母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父母离婚双方都要孩子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打官司了。因为如果孩子不满2周岁的话原则上是判给女方的,过了2周岁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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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没离婚孩子父母双方都不管怎么办
1w浏览2024-12-21
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社会上我们经常有看到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在子女的抚养权存在很多纠纷。接下来为大家重点讲解下关于抚养权方面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包括抚养权的定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以及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等。
一、抚养权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处理方法,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的处理方法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父母其中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综上所述,我们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有了一定解决思路。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该怎么办,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和做法。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我们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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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孩子抚养权给谁
10w+浏览2023-09-22
父母离婚孩子可以双方都不跟吗?
如果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父母离婚的话就可以双方都不跟;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必须要跟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一方,或者是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如果年满十八周岁不跟父母的话,还要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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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父母双方都带不了小孩怎么办
1w浏览2025-02-12
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社会上我们经常有看到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在子女的抚养权存在很多纠纷。接下来为大家重点讲解下关于抚养权方面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包括抚养权的定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以及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等。
一、抚养权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处理方法,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怎么办的处理方法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父母其中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综上所述,我们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有了一定解决思路。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该怎么办,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和做法。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我们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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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亲去世孩子由谁抚养
10w+浏览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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