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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诉被驳回要交上诉费吗

#办案流程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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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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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一般的司法情形中,一旦被告的上诉被驳回,那么就无需再去缴纳上诉费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原本是由上诉人预先交纳的。
要是上诉人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没有预交受理费,同时又没有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亦或是申请未得到批准,这种情况下就会按照自动撤回上诉来处理。
而对于被上诉人,即便其不提交上诉状副本,也不提出答辩状,这都不会对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产生影响。
所以,当出现被告上诉被驳回的情况时,就表明整个上诉程序已经结束,被告自然也就不用再承担上诉费用了。
不过,如果在上诉的过程中出现了其他特殊的情况或者有特定的法律规定,那就得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来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上诉费。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小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小李未预交上诉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法院驳回其上诉。小胡认为既然上诉被驳回,小李就不用交上诉费,但小丽提出若有特殊情况或特定法律规定则不一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上诉人未预交上诉费且无相关申请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程序结束。
2、正常情况下被告上诉被驳回时,上诉程序已终止,无需缴纳上诉费,但特殊情况或特殊法律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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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法院驳回起诉被告可以上诉吗
原告被法院驳回起诉被告是不能上诉的。因为在法院做出裁定之后,如果原告不服法院裁定可以进行上诉,但是被告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上诉的权力的。裁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为法院对当事人所提出的请求不予受理;第二为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第三为法院依法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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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适格是被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请求?
[律师回复] 也就是说原告时。最后,查明了原告告错了人,没有要求有适格或正确的被告,只要求是明确、具体。被告某县粮食局并非某粮管所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被告应当是适格的被告,即认为被告不适格也是程序上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民诉法108条关于“有明确的被告”,故应当裁定驳回,笔者倾向 第二意见,理由如下,原告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不应裁定驳回。而如果裁定驳回,原告再次对被告提讼,符合条件,其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故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申请撤诉的。对此我们首先对裁定驳回与判决驳回诉请加以区别。驳回是人民对已受理的案件: 第一,是指被告明白、正确,被告不适格。在一次性补发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后原告就再也没得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告认为被告与其下属单位某粮管所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承继关系,为此向提讼,要求被告按劳动法规补偿相关补助。某粮管所因企业改制后归口县粮油储运公司。【分歧】被告不适格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存在不同意见【案情】原告胡某称,其夫系被告某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某粮管所的职工,并工作至退休。但2003年粮管所进行改制后被注销。1985年其夫去世后,原告作为遗属每月从粮管所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果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就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具体对于上述案例的处理,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指出侵犯其权益或与其发生争执的对方是谁。原告在时只要有明确被告,符合条件,可由主动依职权释明原告更换被告或动员原告申请撤诉。如原告不同意更换被告。其理由是民诉法108条关于“有明确的被告”,笔者建议对于原告的被告不适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二,仍应受理,这将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民应立案受理,立案后又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驳回。对本案已经开庭审理,且原告的符合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主张权利。一种意见认为,民事程序法对此类纠纷又无限制,原告就有诉权,原告就有诉权,至于原告是否具有胜诉权,则需要进行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诉权的依据,行使诉权必须提出实体法的请求权作为依据,但是诉权的存在与实体法的请求权是否真正存在无关。当事人只需根据自身的法律评价主张一种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就行了,至于这种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裁判的确认和支持,并不影响诉权的存在。可见,就被告不适格问题来讲,只要原告主张或提出了某项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体现司法为民和诉讼经济原则,诉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没有实体权利内容的民事诉讼程序权利,按相关实体法或按证据不足不具备实体权利和要件处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权分为两个方面,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称为权,后者为胜诉权,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司法行为,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评析】对《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理解不同是产生上述两种意见的原因,但它与实体权利有联系。因此,符合管辖受理的范围,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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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原告被驳回诉讼请求怎么办?
上诉时原告被驳回诉讼请求,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再审处理,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来认定是否上诉处理,也可以适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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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被告可以上诉吗
在诉讼程序中,当法院以程序性审查为依据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决定时,被告通常无法提出上诉。这是因为该决定仅涉及到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尚未正式进入实体审理环节。然而,若法院所作的驳回起诉裁定存在明显错误,被告有权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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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被驳回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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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起诉被告是否能上诉
民事诉讼中,法院驳回原告起诉,被告一般不能上诉。若裁定有法律错误或程序违规,被告可申请再审。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不同,后者可上诉,前者生效则不进入实体审理。被告应关注裁定合法性,不合法可申请再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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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诉被驳回怎么办?
申请上诉被驳回的,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再审处理,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来认定是否上诉处理,也可以适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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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起诉被告可以上诉吗
倘若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遭遇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这一情形时,通常是无法提出上诉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该案尚未正式启动实体审理环节,因此并未对被告方的权益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是,如果被告人对驳回起诉的判决结果持有不同意见,那么他们依然可以尝试采取一些其他合法手段来寻求法律救济,例如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
1w浏览2024-10-30
被告不适格是被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请求?
[律师回复] 也就是说原告时。最后,查明了原告告错了人,没有要求有适格或正确的被告,只要求是明确、具体。被告某县粮食局并非某粮管所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被告应当是适格的被告,即认为被告不适格也是程序上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民诉法108条关于“有明确的被告”,故应当裁定驳回,笔者倾向 第二意见,理由如下,原告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不应裁定驳回。而如果裁定驳回,原告再次对被告提讼,符合条件,其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故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申请撤诉的。对此我们首先对裁定驳回与判决驳回诉请加以区别。驳回是人民对已受理的案件: 第一,是指被告明白、正确,被告不适格。在一次性补发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后原告就再也没得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告认为被告与其下属单位某粮管所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承继关系,为此向提讼,要求被告按劳动法规补偿相关补助。某粮管所因企业改制后归口县粮油储运公司。【分歧】被告不适格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存在不同意见【案情】原告胡某称,其夫系被告某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某粮管所的职工,并工作至退休。但2003年粮管所进行改制后被注销。1985年其夫去世后,原告作为遗属每月从粮管所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果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就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具体对于上述案例的处理,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指出侵犯其权益或与其发生争执的对方是谁。原告在时只要有明确被告,符合条件,可由主动依职权释明原告更换被告或动员原告申请撤诉。如原告不同意更换被告。其理由是民诉法108条关于“有明确的被告”,笔者建议对于原告的被告不适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二,仍应受理,这将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民应立案受理,立案后又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驳回。对本案已经开庭审理,且原告的符合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主张权利。一种意见认为,民事程序法对此类纠纷又无限制,原告就有诉权,原告就有诉权,至于原告是否具有胜诉权,则需要进行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诉权的依据,行使诉权必须提出实体法的请求权作为依据,但是诉权的存在与实体法的请求权是否真正存在无关。当事人只需根据自身的法律评价主张一种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就行了,至于这种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裁判的确认和支持,并不影响诉权的存在。可见,就被告不适格问题来讲,只要原告主张或提出了某项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体现司法为民和诉讼经济原则,诉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没有实体权利内容的民事诉讼程序权利,按相关实体法或按证据不足不具备实体权利和要件处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权分为两个方面,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称为权,后者为胜诉权,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司法行为,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评析】对《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理解不同是产生上述两种意见的原因,但它与实体权利有联系。因此,符合管辖受理的范围,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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