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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该怎么补

#交通事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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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韩旭主任律师在线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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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不幸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了,我们可以按照以下这些步骤来补办。
首先,当事人一定要记得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地说明遗失的具体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补办的请求。
然后,就可以向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这份申请。
接着,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后,会仔细地核查档案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认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责任认定的结果。
等核查完毕,交通管理部门就会根据档案资料重新为当事人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会在这份认定书上面加盖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这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在补办的过程中,有几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定要尽快去办理补办手续,因为如果拖得太久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等一系列事宜。
同时,一定要确保申请材料是真实且准确的,不能有任何虚假信息,并且要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补办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但小朱不慎将其遗失。小朱向处理事故的交管部门书面申请补办,写明遗失情况并请求补办。小李在交管部门工作,接到申请后核查档案记录等信息,小胡认为小朱可能提供虚假信息,这存在争议。核查完后交管部门为小朱重新出具了加盖印章的认定书。

案情分析:

1、小朱遗失认定书后按规定步骤申请补办是合理的,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积极行为。
2、小胡对小朱可能提供虚假信息的怀疑没有依据,小朱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只要按流程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工作,就能顺利完成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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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该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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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遗失,该如何补办
遗失离婚判决书无需再办,只需携带身份证去原审法院查询并复印,复印件具同等效力。离婚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无需再申请。协议离婚程序包括:提交身份证明和离婚协议,经初步审核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双方同意可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重要提示:异地补办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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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伤认定书遗失去哪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尚未认定的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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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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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书遗失去哪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尚未认定的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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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遗失能否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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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遗失去哪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尚未认定的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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