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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拆迁如何拿钱

#房屋拆迁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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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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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拆迁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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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上海宅基地拆迁获取补偿款,通常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明晰:
一、确认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方会正式公布详细的补偿方案,这是整个拆迁补偿过程的重要依据。
方案中会清晰明确各类补偿标准以及具体的补偿方式等关键内容。
其中,补偿内容一般涵盖房屋价值补偿,即根据房屋的实际状况、建筑材料、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安置补偿,会考虑到被拆迁户的居住安置问题;还有附属设施补偿,像院子里的水井、围墙等附属设施也会有相应补偿。
二、认定房屋及宅基地合法性
相关部门会严谨地对宅基地及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只有经过认定为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才能在拆迁时获得足额的补偿。
这一环节会审查宅基地的取得是否符合规定,房屋的建设是否有合法的审批手续等。
三、评估房屋价值
专业的评估机构会介入,对房屋价值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结构、装修情况、使用年限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最终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具体的房屋补偿金额。
四、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当与拆迁方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协议签订后,拆迁方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补偿款,支付方式可能是一次性支付,也可能分阶段支付。
若遇到补偿款发放不合理等问题,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上海拥有宅基地及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方公布补偿方案后,小朱认为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过低。相关部门认定房屋及宅基地合法性时,小朱对认定结果无异议。评估房屋价值后,小朱与拆迁方就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补偿方案中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低的争议,小朱可要求拆迁方解释标准制定依据,如不合理可协商调整。
2、对于房屋补偿金额的分歧,小朱可查看评估报告,若评估存在不合理因素,可要求重新评估。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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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拆迁如何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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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算
计户标准和面积确定。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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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拆迁如何拿钱
1w浏览2025-01-05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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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标准,但是如果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拆迁的,此时是需要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的,不仅仅需要按照市场评估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补偿费用,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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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海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
1w浏览2025-01-21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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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无法准确回答,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是由上海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一般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取决于被拆迁自建房的市场价格,宅基地上自建房被拆除以后也可以重新提供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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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海宅基地拆迁能有几套
1w浏览2025-01-13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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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
解决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问题,首先可以由发生纠纷的行政机关和被拆迁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问题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裁决,还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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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海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
1w浏览2025-01-08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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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现金补偿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和住房补贴,特殊情况下,如一户双宅,个人房屋可按集体标准获赔。(2)产权替代方案提供房屋补贴,并考虑超出范围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相应补贴。(3)农户自愿放弃额外宅基地,政府发放补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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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海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
1w浏览2025-01-09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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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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