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介绍他人银行骗贷介绍人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1-06
8.5k浏览
单嘉驰律师
单嘉驰律师在线
内蒙古巨鼎(科左中)律师.../主办律师
执业:6年主办律师
咨询我
专业处理刑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犯罪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若要为他人介绍进行银行骗贷的行为,那么介绍人极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方面来讲,一旦骗贷行为致使银行遭受了损失,此时介绍人很可能需要和借款人一同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他们需要一起对银行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就意味着,银行可以向介绍人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赔偿损失,双方都不能逃避这一责任。
刑事角度来看,如果骗贷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备了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介绍人就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共犯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介绍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骗贷的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介绍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处以罚金
总之,介绍他人去进行银行骗贷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给银行、借款人以及介绍人等各方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因此,介绍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避免参与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之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介绍小李向银行骗贷,骗贷成功后,银行发现并遭受损失。争议点在于小朱作为介绍人是否要担责,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介绍未参与骗贷不应担责,银行则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从民事方面看,骗贷使银行受损,小朱需和小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银行有权向他们任何一方或双方索赔,小朱不能逃避责任。
2、从刑事角度讲,若骗贷达到数额标准或有严重情节,小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共犯,将按《刑法》相关规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推荐文章

无锡180****176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844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904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28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介绍他人银行骗贷介绍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键咨询
  • 143****0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134****25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215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312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介绍他人银行骗贷介绍人承担什么责任
1w浏览2025-01-05
介绍人要担责吗,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5w浏览
介绍收容他人卖淫罪找律师费谁承担
10w+浏览2024-08-29
介绍他人骗贷介绍人承担什么责任
1w浏览2025-01-02
介绍人要担责吗,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5w浏览
介绍他人去工地干活,受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10w+浏览2024-10-04
介绍人要担责吗,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5w浏览
介绍人要担责吗,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5w浏览
介绍人要担责吗,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5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35****432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6****182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323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6****824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451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1****49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