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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费是从判决之日开始算吗

#子女抚养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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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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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小孩抚养费的起算时间通常是判决生效之日。
当判决生效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就有责任按照判决所确定的金额以及规定的时间节点来支付抚养费。
倘若判决中明确指出抚养费的起算时间为判决之日,那么就从该日开始计算。
在支付方式上,一般是定期进行支付,常见的有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等方式,这样能确保孩子的生活需求得到持续满足。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其经济状况出现恶化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的。
总之,在处理小孩抚养费的问题时,一定要以判决为准。
因为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体的抚养费起算时间等相关事宜都需根据实际的判决内容来确定。
只有严格按照判决执行,才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小李认为抚养费应从孩子实际需要时起算,而非判决生效之日,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经济状况恶化,要求小李增加抚养费数额,小李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费起算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及判决内容,通常是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若判决明确从判决之日起算则从该日起算,小李主张从孩子实际需要时起算缺乏法律依据。
2、小朱经济状况恶化,孩子生活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持续满足,小李应考虑实际情况,小朱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合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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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管制和拘役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的话,那么判决执行之日应该是二审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只不过,在判处管制和拘役之前如果就已经被司法机关羁押了的话,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到刑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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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抚养费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一、抚养费从交通事故从定残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律的宗旨。  
二、原因:  

一,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二,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评残之日期间,伤者可以向主张误工费;  
1、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无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  
2、误工费即补偿受害者收入的减少,假使事故未发生,受害者也只能以收入的多少来尽扶养义务。  因此,支持受害者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受害者事故发生之日至评残之日的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应从评残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胡某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211天,基本上计算至评残前几日。  

三,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依据伤残鉴定报告,而从事故之日起计算没有依据,也不具操作性。  
1、伤残鉴定是科学量化受害人因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2、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民事救济、要求赔偿的依据,但是此鉴定报告不具有溯及力。退一步讲,如果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来,或当事人在伤残鉴定前来主张,那么将没有赔偿标准作为依据来计算,这会导致不具操作性。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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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是从小孩出生日开始算吗
10w+浏览2024-02-23
拘役刑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期吗
判处拘役以后,拘役的刑期当然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不过《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在判刑之前就已经羁押了犯罪分子,在判刑之前羁押的时间可以依法折抵刑期,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而且拘役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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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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