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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有孩子丈夫银行带着款怎么办

#夫妻债务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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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刘巍律师在线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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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倘若丈夫在银行存有贷款,与此同时小三还生下了孩子,这便牵扯到了婚姻家庭以及债务方面的法律事宜。
在婚姻的范畴内,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去偿还的。
倘若丈夫的银行贷款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诸如购置家庭用品、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等,即便存在小三以及孩子的状况,妻子也极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该贷款完全是丈夫的个人债务,比如他将贷款用于自身的肆意挥霍,像是沉迷于赌博、购买奢侈品等,亦或是用于与小三相关的不正当消费,并且妻子并未参与其中,也对此并不知晓,那么妻子或许就无需对该贷款承担任何责任。
但实际的情形必须依据具体的贷款合同、资金的实际用途等相关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在此情况下,建议丈夫主动与银行进行积极的沟通,如实地向银行说明实际情况,尝试通过协商来调整还款计划等。
同时,妻子也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清楚地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法律权益以及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去应对此类相关的问题,避免在法律层面上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的丈夫小李在银行有贷款,同时小李与小三小丽生下孩子。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要对小李的银行贷款承担责任。若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朱可能担责;若为小李个人债务,小朱或许无需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的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置家庭用品、支付日常开销等,即便有小三和孩子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可能需承担一定还款责任。
2、若能证实贷款是小李个人债务,如用于赌博、给小三消费等,且小朱未参与、不知情,那么小朱或许无需对该贷款担责,具体要根据相关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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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没离婚,现处于分居状态,孩子是我带着,丈夫不愿承担孩子费用,我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但不知道需要什么证据,还有就是能够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分居期间未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否负担子女抚育费来源:作者:[案情]  王某(女)与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关系不睦,2003、2004年成某两次向离婚,均被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王某自2004年1月起携子在外租房居住。2005年8月,王某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义诉至,要求成某按月给付抚育费300元。  [分歧]  对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给付抚育费,对案件的处理一、二审明显存有分歧:  一审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成某虽因夫妻关系不睦分居,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对婚生子小林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小林随母生活系其父母夫妻关系不睦所致,并非成某不愿尽抚养义务,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的收入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收入也足以满足其二人的生活,其将部分收入用于抚育小林,应视为其经手用夫妻共同财产抚育小孩,而不能说成某未尽抚养义务。故小林要求成某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审认为,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法定存在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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