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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口头约定有效吗

#同居 最新修订 |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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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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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口头约定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法律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并未作出专门且明确的规定。
由于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形式作为支撑,一旦出现争议,就很难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愿究竟是怎样的。
倘若双方能够在同居期间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那么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商来解决是较为可行的办法。
然而,倘若双方无法就这些问题协商出一致的结果,此时就可能需要借助诉讼的途径来处理。
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地考量双方在同居过程中所存在的过错情况、同居的时间长短以及对子女和财产所做出的贡献等多方面的因素,然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总之,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我们建议在决定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尽量去签订一份书面协议,通过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个清晰的依据和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多年后决定解除同居关系,口头约定各自生活。后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称当时约定财产均分,小李却否认,双方僵持不下,小朱欲寻求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口头约定解除同居关系不具法律效力,因缺乏书面形式支撑,出现争议时难以拿出确凿证据证明真实意愿。
2、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最好,协商不成借助诉讼途径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同居过错、时间长短、财产贡献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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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口头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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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的分手费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的分手费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状态下双方以书面形式给出的承诺受法律保护分手了,要分手费,合理合法吗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事情。比如,分手时女方觉得自己青春受损,强要男方予以赔偿;或者男女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一方赔偿另一方“分手费”。那么,法律上的分手费是什么分手费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吗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女士与男友蔡先生2009年经人介绍恋爱,后双方在深圳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蔡先生提出分手,张女士坚持不同意。为了早日甩开女友,蔡先生承诺给张女士一笔“分手费”。口说无凭,虽然蔡先生答应了经济补偿,但是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张女士心里才踏实。于是,俩人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其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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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蔡先生给付10万元分手费”。此后,蔡先生只给付了张女士1万元,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剩下的钱。张女士不服来院诉讼。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蔡先生理应赔偿剩余的9万元。庭审中,蔡先生提出,他们签订的是一份无偿赠予合同,按照这种合同的性质,在没有给付前,自己随时可以撤销。但法官认为,蔡、张同居多年,A作为女性较为弱势,一直照顾蔡先生的生活起居,现蔡某提出分手,自愿同意给付A10万,双方的协议不能看作普通的赠予合同。法理解析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此外,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说简单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男方就是不给,不跟你签订任何协议,你没有理由强行要求他给予分手费。本案中,张、蔡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双方民事活动和民事行为的产物,是双方基于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并未出现欺诈、胁迫的情形,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事行为所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因此,该是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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