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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情鉴定没受伤怎么办

#司法鉴定 最新修订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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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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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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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司法鉴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司法鉴定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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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遭遇被打后,如果伤情鉴定未显示受伤,这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
首先,倘若当时存在明显的被打迹象,比如身上有红肿、淤青等,同时还有在场证人能够佐证被打这一事实,那么就应当及时留存这些相关证据
因为后续可能会出现不适症状,或者在之后的检查中发现潜在的伤情,届时仍可再次申请鉴定。
然而,如果当时的情况难以确凿地证明被打,仅仅凭借此次鉴定未受伤的结论,那么要主张对方的侵权责任就会比较困难。
但要是有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能够清晰地显示被打过程,即便此次鉴定没有体现出受伤的情况,也可以依据这些监控等证据,向对方主张其侵权行为以及可能给自身带来的精神损害等。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证据。
不能仅仅因为当前的伤情鉴定结果而放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善于收集和保留各种可能有助于证明被打事实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声称被小李殴打,当时身上出现红肿淤青,且有小胡作为证人。然而,后续的伤情鉴定结果却未显示小朱受伤。争议点在于,在伤情鉴定未显示受伤的情况下,小朱能否主张小李的侵权责任。

案情分析:

1、尽管当前的伤情鉴定表明小朱未受伤,但其身上的红肿淤青以及小胡作为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若后续小朱身体出现变化,可依据相关规定再次进行伤情鉴定。
2、若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小朱被小李殴打,仅依据此次鉴定结果,小朱较难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存在监控等客观证据,能够显示被打过程,即便此次鉴定无受伤情况,小朱仍可主张小李的侵权责任及精神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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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了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时机依伤害程度定: 轻伤或重伤通常康复后即可鉴定;关节及功能问题需出院后3-6个月。鉴定人员需具备高级专业职务、相关资质或经验。申请鉴定须在举证期内,预付费用,提供资料,并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和人员。鉴定报告通常7日内出具,可延长至15日,特殊情况需书面批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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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情鉴定没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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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怎么享受工伤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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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怎么鉴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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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伤情鉴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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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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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如何鉴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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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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