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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有配偶怎样放弃继承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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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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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想放弃继承遗产,可参照以下清晰明确的操作方式:
1.书面声明的具体要求:
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可以亲自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
在这份声明书中,要详细且准确地表明自己放弃对特定遗产的继承权利。
同时,需清晰写明继承人(也就是自己)、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
对于遗产的具体情况,也要尽可能描述详尽,包括遗产的种类(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大致价值、所在位置等。
2.确保意思表示真实:
放弃继承这一行为,必须是本人完全真实的意愿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或者其他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形。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做出放弃的决定。
3.送达与生效的流程:
需要将写好的放弃继承声明书送达给其他继承人或者相关的遗产管理机构等。
当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准确无误地到达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后,该放弃行为即正式生效。
4.公证的作用(非必需):
虽然公证并非法定的必经程序,但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增强放弃继承声明书的证明力,可选择对其进行公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决定一旦作出并且生效,通常情况下是不得随意撤销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有配偶的情况下欲放弃继承父亲遗产,亲自写了声明书但未写清遗产具体情况。小胡称其放弃行为无效,争议点在于放弃继承声明书未详尽描述遗产情况是否影响效力。小朱将声明书送达其他继承人后,又想撤销放弃决定。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未详细描述遗产情况,不符合书面声明的具体要求,可能影响其效力,因其未准确表明放弃的具体遗产内容。
2、小朱在放弃行为生效后想撤销决定,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放弃继承的决定一旦作出且生效,一般不得随意撤销。
3、若小朱对声明书进行公证,可增强证明力,避免类似纠纷,但本案中其未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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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放弃遗产继承合法吗?
配偶放弃继承遗产是合法的行为,需要做出明确的放弃表示,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签订书面放弃继承权的申请书,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放弃之后是不可以随意反悔的,不再参与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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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未经配偶同意放弃遗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都中院终审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被确认有效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女方放弃的应是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女方的放弃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原被告1994年登记结婚。2000年5月女方父亲去世时,在市内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2005年2月16日男方离婚,24日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3月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到,请求判令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原告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一审认为,被告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原告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却不涉及被告对原告法定义务的履行,应属合法有效,且在双方离婚时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可继承房产的份额,故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法官说法关键是把握好三个时点就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二审审判长任华芬。任华芬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此案中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共同财产,虽放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男方离婚时可能少分得财产,但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女方的放弃权利,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任华芬认为,该案要辨析放弃的是遗产继承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把握好三个时点问题,即继承的时点、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和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时点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是从继承开始时取得了继承权,被告于其父去世之日就取得了继承权。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在该案常重要。该案女方父亲去世后,其与妻共有房屋一直由其妻子使用,并未对该房屋中遗产部分进行过分割。对遗产的分割处理,就是将被继承人遗产转化为继承人财产权,使遗产不再是遗产的过程,若没进行分割处理,女方享有的始终还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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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配偶放弃继承
10w+浏览2024-03-02
放弃继承权是否要配偶同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放弃继承权是否要配偶同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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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未经配偶同意放弃遗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都中院终审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被确认有效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女方放弃的应是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女方的放弃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原被告1994年登记结婚。2000年5月女方父亲去世时,在市内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2005年2月16日男方离婚,24日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3月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到,请求判令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原告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一审认为,被告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原告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却不涉及被告对原告法定义务的履行,应属合法有效,且在双方离婚时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可继承房产的份额,故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法官说法关键是把握好三个时点就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二审审判长任华芬。任华芬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此案中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共同财产,虽放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男方离婚时可能少分得财产,但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女方的放弃权利,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任华芬认为,该案要辨析放弃的是遗产继承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把握好三个时点问题,即继承的时点、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和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时点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是从继承开始时取得了继承权,被告于其父去世之日就取得了继承权。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在该案常重要。该案女方父亲去世后,其与妻共有房屋一直由其妻子使用,并未对该房屋中遗产部分进行过分割。对遗产的分割处理,就是将被继承人遗产转化为继承人财产权,使遗产不再是遗产的过程,若没进行分割处理,女方享有的始终还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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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放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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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可以放弃房产继承权吗
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配偶是可以主动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但配偶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是个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他人不能强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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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未经配偶同意放弃遗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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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配偶
10w+浏览2024-11-27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对于放弃继承的流程,首先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自己已经放弃继承相关财产。并且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进行办理完毕之后那么继承。如果放弃其对合法遗产的继承,并且不能够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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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后遗产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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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的同意吗?
一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放弃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的权益,只要自己同意,并签订放弃的协议,就可以很好的处理,对于继承权放弃了之后就不能再去继承各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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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未经配偶同意放弃遗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都中院终审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被确认有效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女方放弃的应是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女方的放弃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原被告1994年登记结婚。2000年5月女方父亲去世时,在市内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2005年2月16日男方离婚,24日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3月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到,请求判令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原告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一审认为,被告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原告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却不涉及被告对原告法定义务的履行,应属合法有效,且在双方离婚时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可继承房产的份额,故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法官说法关键是把握好三个时点就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二审审判长任华芬。任华芬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此案中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共同财产,虽放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男方离婚时可能少分得财产,但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女方的放弃权利,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任华芬认为,该案要辨析放弃的是遗产继承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把握好三个时点问题,即继承的时点、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和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时点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是从继承开始时取得了继承权,被告于其父去世之日就取得了继承权。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在该案常重要。该案女方父亲去世后,其与妻共有房屋一直由其妻子使用,并未对该房屋中遗产部分进行过分割。对遗产的分割处理,就是将被继承人遗产转化为继承人财产权,使遗产不再是遗产的过程,若没进行分割处理,女方享有的始终还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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