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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见证人有责任吗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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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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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无效时见证人是否有责任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当见证人在整个见证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时,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比如说,在见证遗嘱订立的过程中,见证人并不了解遗嘱人实际上存在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像遗嘱人可能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但在见证时表现正常,且见证程序也是按照常规要求进行的。
比如,见证时遗嘱人的神志清晰,表达明确,见证的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的基本规定,没有出现明显的程序瑕疵。
这种情况下,见证人已尽到自身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义务,所以无需担责。
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若见证人明明知道遗嘱人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例如知道遗嘱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或者清楚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却仍然参与见证。
又或者在见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见证程序的重大过失行为,像没有核实遗嘱人的身份、没有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从而导致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见证人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具体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还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证据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找来小李、小胡作见证人。小朱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立遗嘱时表现正常。遗嘱订立后,该遗嘱被认定无效,争议点在于小李、小胡作为见证人是否需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李、小胡在见证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知小朱有行为能力欠缺问题,且见证程序符合常规要求,如小朱立遗嘱时神志清晰、表达明确,各环节无程序瑕疵,那么他们无需担责。
2、若小李、小胡明知小朱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或见证过程存在重大过失,如未核实身份、未确保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导致遗嘱无效,他们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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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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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无效见证人有责任吗
1w浏览2025-01-11
见证遗嘱为啥无效
[律师回复] 一、见证遗嘱的委托人不适格 许多见证遗嘱业务并非立遗嘱人聘请,而是由立遗嘱人的子女等继承人出资聘请。虽然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与遗产不存在利害关系,但实际委托人作为继承人之一或继承人的亲属,出资聘请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进行遗嘱见证,遗嘱有可能因该见证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无法保证其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工作者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与公证遗嘱不同,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见证遗嘱在法律上存在空白,也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在法律效力上,这种见证其实与普通人的见证也没有任何区别。老百姓找到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希望做遗嘱见证,一定是希望能借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法律知识,立一个符合法律规范的、有效的遗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找街道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进行遗嘱见证,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欠缺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所做笔录笔误不少,甚至连立遗嘱人的年龄、遗产位置都弄错。 三、遗嘱常因未完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引发争议 遗嘱作为一种严肃的财产处分行为,正因为立遗嘱人死亡后关于遗嘱是否反映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等事实的查明极为困难,法律对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做了严格规定。调研发现许多法律工作者参与的见证遗嘱中,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要件,并未完全符合,引发当事人对于遗嘱效力的争议。如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有些见证遗嘱中,两位参与其中的法律工作者均在遗嘱中被列为代书人,没有人以见证人身份签名;又如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被继承人代书了遗嘱,该所另外一位律师出具了一份律师见证书,并未在遗嘱上签字,而是将见证书与代书遗嘱一起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公章。 上述行为均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引发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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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负法律责任吗
见证人,本来就是一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即使因其个人身份的原因,导致代书遗嘱无效,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如果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按法定继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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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见证遗嘱的委托人不适格 许多见证遗嘱业务并非立遗嘱人聘请,而是由立遗嘱人的子女等继承人出资聘请。虽然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与遗产不存在利害关系,但实际委托人作为继承人之一或继承人的亲属,出资聘请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进行遗嘱见证,遗嘱有可能因该见证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无法保证其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工作者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与公证遗嘱不同,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见证遗嘱在法律上存在空白,也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在法律效力上,这种见证其实与普通人的见证也没有任何区别。老百姓找到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希望做遗嘱见证,一定是希望能借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法律知识,立一个符合法律规范的、有效的遗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找街道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进行遗嘱见证,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欠缺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所做笔录笔误不少,甚至连立遗嘱人的年龄、遗产位置都弄错。 三、遗嘱常因未完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引发争议 遗嘱作为一种严肃的财产处分行为,正因为立遗嘱人死亡后关于遗嘱是否反映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等事实的查明极为困难,法律对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做了严格规定。调研发现许多法律工作者参与的见证遗嘱中,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要件,并未完全符合,引发当事人对于遗嘱效力的争议。如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有些见证遗嘱中,两位参与其中的法律工作者均在遗嘱中被列为代书人,没有人以见证人身份签名;又如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被继承人代书了遗嘱,该所另外一位律师出具了一份律师见证书,并未在遗嘱上签字,而是将见证书与代书遗嘱一起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公章。 上述行为均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引发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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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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