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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突然死亡财产归谁所有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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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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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个人突然死亡后,其财产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有遗嘱的情况
当死者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财产分配将严格依照遗嘱内容执行。
遗嘱作为死者对自身财产的预先安排,体现了其个人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明确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将按照遗嘱所规定的份额和方式,获得相应的财产。
例如,遗嘱可能会详细说明某套房产由某个子女继承,某笔存款分给特定的亲属等。
这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财产分配方式,能最大程度满足死者的心愿。
二、没有遗嘱的情况
若死者生前未留下遗嘱,那么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比如,若死者有配偶和子女,那么财产将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三、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若死者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该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财产将按照协议的约定,给予履行了扶养义务的一方。
例如,某人与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邻居负责照顾其生活,那么在其去世后,财产就会按照协议给予邻居。

案情回顾:

小朱突然死亡,其名下有房产和存款等财产。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小丽继承,存款分给小静,但小胡认为遗嘱无效应法定继承;若小朱没遗嘱,其配偶小李、子女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财产分配有争议;若小朱与他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方和法定继承人对财产归属起争执。

案情分析:

1、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内容执行,小丽和小静可按遗嘱分别获得房产和存款,小胡主张无效需提供证据
2、没有遗嘱时,财产按法定继承,小李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3、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时,协议效力优先,财产应按协议给予履行扶养义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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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突然死亡财产归谁所有
1w浏览2025-01-11
老板突然死亡,工人工资应该找谁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执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果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拒交、工伤后单位不申报、加班不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建设工程的的施工者拖欠工资,应当向住建局投诉,这些工程的施工者都向住建部门交工资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建设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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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突然死亡,所有财产归谁
10w+浏览2024-09-13
人突然死亡财产归谁
1w浏览2025-01-14
老板突然死亡,工人工资应该找谁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执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果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拒交、工伤后单位不申报、加班不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建设工程的的施工者拖欠工资,应当向住建局投诉,这些工程的施工者都向住建部门交工资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建设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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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突然死亡,所有财产归谁
10w+浏览2024-09-23
夫妻一方突然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夫妻一方死亡且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但明确共有产权归非配偶所有的;或者没有立遗嘱的话,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
1w浏览2024-09-18
老板突然死亡,工人工资应该找谁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执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果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拒交、工伤后单位不申报、加班不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建设工程的的施工者拖欠工资,应当向住建局投诉,这些工程的施工者都向住建部门交工资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建设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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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突然死亡另一方是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1w浏览2025-02-13
老板突然死亡,工人工资应该找谁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执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果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拒交、工伤后单位不申报、加班不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建设工程的的施工者拖欠工资,应当向住建局投诉,这些工程的施工者都向住建部门交工资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建设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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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执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果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拒交、工伤后单位不申报、加班不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建设工程的的施工者拖欠工资,应当向住建局投诉,这些工程的施工者都向住建部门交工资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建设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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